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务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务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导航:

Q1: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挂靠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劳务分包不同于转包和分包。转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完成,转包人即承包人退出承包合同,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分包是将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项目有条件的交由第三人承接,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就建设工程的施工对发包人负责;而劳务分包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承包人就劳务分包作业向劳务分包的发包人负责,并共同向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的规定,劳务分包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饭金以及架线等13种作业。

  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可以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对此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和劳务合同、劳动挂靠合同以及非法转包合同加以区分。

劳务资质办理南京润利

应该不是吧。

Q2:劳务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有劳务行为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期间产生的纠纷雇佣人应该承担责任。

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 (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 (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

如果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无效的条款,如果造成整个合同无效,那就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在非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合同;2、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

Q3:民法典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就是无效的。无效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法定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分包的话要不是有资质的公司或者是一个劳务公司,显然,你都不具备条件,显然,签约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承包人承接的是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仅对劳务发包人负责,是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的。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是一个干主体的包工头,那么,在实践中,包工头一般承接的是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所以包工头与公司建立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则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签约的合同,那签约合同的双方就必须主体适格,是有相应签约劳务合同资格的,要不就是有资质的公司要不就是劳务公司且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显然,包工头是什么都没有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出现纠纷,显然签约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5:劳务合同无效,是不是等于没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合同期限的约定只需双方合意即可,但如果合同存在使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自始无效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意味着你和单位实际上有无定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担心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法律认为只要形成用工,就视作有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你可以获得工资x工龄的补偿金。只有在单位以相同/更高条件提议续签合同,而你不同意时才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