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吗?关于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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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分包的认可权利在哪个单位?分包是否有资质要求?急~~~
具体来说是监理建设单位,但建设主管单位会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资质要求就属于违法分包,监理建设单位如果同意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分包单位,都属于违法行为!
Q2:工程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简称为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主体资质要求不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分包要求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3.标的不同
标的不同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标的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程分包的标的指向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即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材料都由施工企业准备提供。工程分包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标的不同时常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两者的重要根据。
4.计价方式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人工费;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部分工程,计取工程款。
5.分包限制不同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劳务分包现行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方有效,而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6.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关于工程分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法规与案例裁判,分包合同标的内容成为实践中区分认定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最主要标准,计价方式也常成为重要区分标准。主体资质、分包限制则是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标准。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Q3:老师,请问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还需要发包单位同意吗?
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如果是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那么不需要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如果总包合同中没有分包的相关约定,那么在分包的时候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没有
Q4: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你不需要喝施工方签订任何合同,只需要在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把合同项目写清楚,包括项目、工期等,,,,但在合同里必须体现,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水、电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您问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答:这样情况由两种签合同的方式: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然后给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的知询费;
2、施工方与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签订合同,他相当于甲方。
Q5:关于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问题
你的问题1 、2 理解的是对的。
但是我估计你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是可以受业主委托,按合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
《合同法》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这就说的很清楚,你的4问题显然没有劳务分包资质不能签订。
3问题,进行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合同法只是说主体结构不能分包,桩基工程属于地基处理工程,并不属于主体工程,所以专业分包是可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桩基子分部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不属于房屋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