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招投标的问题)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招投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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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问题

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不能收取其他的费用

招标代理只以取招标代理的事项费用,如果说招标代理公司与招标人签定了造价合同,控制价和清单编制的咨询合同,一般情况下是由招标人出的。

Q2:清单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

发布时间:2007-8-22 发布人:dyfd 浏览:347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陕建发[2007]118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合理低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2、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实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对施工方法简单的常见项目,可不设置技术标。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

商务标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分合格性评审和合理性评审两步。

(一)合格性评审

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其投标将被认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二)合理性评审

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

合理区间如下:

(1)人工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2×(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

(2)材料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10×(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5

(3) 机械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5×(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0

权重为0-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

(1)措施项目费合价:

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

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五、其它:

1、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4、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5、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综合评估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招标中不设置技术标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其商务标不在参与评审。

进行赋分评审的技术标,当总分差大于5分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其商务标继续参与评审。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或分差大于5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3、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设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按以下方法产生: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极端值后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按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P值不得大于100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极端值为最高(A)与次高(B)相比、最低(A)与次低(B)相比其差值大于8%的投标报价,即[(|A-B|)÷B]×10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

1、投标总价25分(35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将有效投标总价完全平均后乘以K%作为最优得分点,投标总价等于该值的得满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5分(50分)。

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单价平均值乘以K%后作为最优得分点,综合单价等于该值的得该单项满分;与该值相比,增减幅度及扣分标准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K值为95-100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当技术标不进行赋分评审时,上述1、2两项的分值按括号内数字执行。

3、措施项目费15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得0分。

(2)其它措施项目费合价(5分)

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3)单项措施费(10分)

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准,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0报价,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分项报价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0.0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采用完全平均法,但单项措施费评标应扣除0报价。

R值为90-97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4、当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赋分评审时,技术标的总分值为15分,设定的下限分值合计不得低于10分。

5、汇总上述得分,按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得分时,按总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得分依次排序。

五、其它:

1、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集体打分无效。

4、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评标方法是: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报价最低的中标;

  合理的报价范围是:在建设方标底的+5%~-5%之内的报价。

  1、技术标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由招标方采取专家评议法评分;总工期10分,目标工期……月,每个投标单位基准得分为4分,工期每提前1个月加2分;工程质量10分,因质量目标为优良,基准得分为6分,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中,每得一个"鲁班奖"加2分。

  2、商务标70分:报价在标底正负6%之内的为有效标,报价为标底价98%的得满分,报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下降或上升不为整数的,按比例扣分。

  3、得分相同的标书,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得分再相同,以接近(正负)标底者排名在前。

  4、若招标方不编制标底,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

这是一种游戏规则。招投标采用哪种评标方法,完全是由投标委员会事先制定的规则,然后按规则行事而已。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游戏规则就是标准。

综合评分法说明

1、技术标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由招标方采取专家评议法评分;总工期10分,目标工期……月,每个投标单位基准得分为4分,工期每提前1个月加2分;工程质量10分,因质量目标为优良,基准得分为6分,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中,每得一个"鲁班奖"加2分。

2、商务标70分:报价在标底正负6%之内的为有效标,报价为标底价98%的得满分,报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下降或上升不为整数的,按比例扣分。

3、得分相同的标书,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得分再相同,以接近(正负)标底者排名在前。

4、若招标方不编制标底,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

Q3:政府采购有哪些标准和方式

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机构的参与程度划分为:政府采购机构直接组织的采购和委托招投标机构采购两种方式。前者适用于技术规范和要求相对稳定,批量大,规模效益显著的商品、服务和小型工程采购;后者适用于技术性能复杂且升级换代快的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采购。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敢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传统采风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浏览和下载标书,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的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

Q4:招投标的问题

1.投标有费用产生这是肯定的。

2,招标地点和施工地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各个省市都有专门的招投标信息网,没必要在百度上搜。

4,没遇到过一个项目n个代理公司的,就算有,也是用了一个代理,无法继续项目,停止,在换代理公司。没有同时存在的

只能选择一家代理机构。

在北京招标,投标也在北京啊,只不过执行在四川,有什么不行的呢?

投标时会交纳保证金,其他就是你自己为投标所产生的费用了。

免费的网站几乎没有,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去招标方那里看看啊。

1答:应该是投标文件

  2答: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

  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

  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标主要用于采购活动中。因此,在本问答中所说的招标投标活动,都是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货物的卖方和工程的承包方、服务的提供方作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至于招标投标法除肯定适用于采购招标外,是否也适用出售的招标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本法各条款的具体规定看,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招标采购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Q5: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业务费的区别

1、首先,适用领域不同。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除货物、工程、日常消耗需要的服务之外的能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无形服务,不包括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采购:泛指政府对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购买的一种行为。

2、其次,依据的法规不同。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付费型PPP的操作规范不能突破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两者在各自领域又都有特殊规定,分别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3、最后,操作程序也不同。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且无需参与后续项目运营,可以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在程序及操作流程上较为简单。

扩展资料:

共同点:

主体都是政府。其次,都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种行为。最后,从本质上讲,政府付费型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模式。

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畴。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政府购买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委托业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如某项鉴定、某项研究等,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办理,由社会组织办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办理的成果。避免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但一般来说都是一次性有金额限制。

财政委托业务费是指为实现工作项目目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将难以承担的辅助性专业技术业务或研究内容,委托外单位承担的费用,这种会用往往是长期性,和政府购买服务区别在于时间长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情况》,委托业务费属于支出经济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委托业务费属于其中的一类。

政府采购是一种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民非组织收到的政府拨付的业务委托费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