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如何订立?

什么情况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如何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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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条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适合 签订劳务合同 的条件:录用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录用下岗待岗人员;录用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录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内退人员;录用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临时用工;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Q2:正式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这样的要求是需要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送到劳动监察部门“鉴证”,并加盖鉴证合格章。

是人事代理,与人事局有关。

一、各地都有这一要求;

二、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求使用有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合同,以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Q3:劳务合同如何订立

劳务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务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性。

  劳务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务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务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务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务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

  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务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

  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务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务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务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务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务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务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务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务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签到时主要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防止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得以健康发展。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Q4:劳务合同撰写要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以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借助其强势地位,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方式、时间、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甚至涉及仲裁时、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本协议终止,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第三篇 劳务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

第九条 甲,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

Q5:订立有效的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订立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三)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二、劳动合同应具有哪些条款

(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三)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五)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七)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八)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十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能力的条件: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别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

3、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主要包括:

(一)主体合法。劳动者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外地劳动力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务工经商;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三)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自签字或盖章。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按上述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