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补充合同协议怎么写(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工伤在身,公司可否补签劳动补充协议)

劳务补充合同协议怎么写(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工伤在身,公司可否补签劳动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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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劳动合同外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离职要求经济赔偿合法么?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是法定的,不能以合同附加其他条件。

Q2: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油漆装修工程承包施工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为“瑞安市AA银行AA分理处”,地址位于瑞安市AA区AA号。

第二条、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油漆装修工程施工。油漆要做的工序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贴纸带、防锈漆、三遍泥子、做阴阳角(采用铝条做角)、立邦工程漆、喷一次底、喷一次面、线条补泥子、打沙子、平整度要做到家装油漆一样好。

乙方进场材料喷漆前,应叫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乙方自搞返工的,甲方不补人工费、材料费。

工程如有5个平方内的改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人工费、材料费补贴。

第三条、经双方事先的实地测量,该油漆项目的总工程量为1008平方米。上述工程量仅作为参考,该项目的最终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确定。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偷工减料或者减少工序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款项,按实际工序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该油漆项目的工程款,根据最终工程量,按照每平方米20元计算。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项目的工程款,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1万元,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再预支6000元,剩下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分两次支付:

1、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其工程款,全部汇到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账上后,甲方将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95%支付给乙方;

2、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按照本协议,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证期按照装修工程的国家标准确定。该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如阴阳角度平整度在一条线(不超过0.03%),油漆表面不出现发霉、起泡、开裂、脱落等,均属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范围。

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领取预支的6000元后,今后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预支或者提出其他任何的付款请求。

第六条、乙方对该项目包工包料,乙方施工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及成本费用,如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无关。

第七条、工程完工后,甲方经验收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解决,直至合格为止。工程如有开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修补,材料乙方自购,期间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修补,或者没有进行修补,甲方有权叫别人修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第五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之前全部完工,如有延误,按照实际延误天数,以每天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任何的伤亡事故,或者造成设备财物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温州天马装饰建筑工程公司无关。

第十条、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停工,停工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乙方应当自行走人。

第十一条、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后,原合同仍然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本文来源于浙江乐清律师事务网王磊律师

www.chinagownsman.com

Q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的,也可以直接辞职。

1、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所约定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竞业限制等是基于培训才存在的,如果没有培训,则这一切都是没有依据的。

2、证据,你可以直接提,也可以找同事证人证言,这方面的书面证据是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可以

一般意义,补充协议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但具体问题具体看具体你的情况啊!

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

可以,你不要什么证据,到时要他们出具你的培训凭证,因为你没有参加培训,所以他们没有凭证的话,自然就不成立了

怎么了 从法律角度讲可以不签

但厂子有可能会报复你 让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不顺心

Q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效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1、协议是双方或者多方就某一事项经协商作出约定的结果。

2、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也相应到期,不再具有约束力。

3、对于有些工作岗位,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限制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或者保守一定的秘密。只要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尽管合同期限届满了,双方不再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作为职工一方仍然负有一定的义务。即原劳动合同到期了,仍然具有约束力,仍然有效。

1、有效。只要此补充协议不违反劳动法的公平、合法、自愿原则即可。2、补充协议,是基于原《劳动合同协议书》针对未完善、未约定清楚的权利义务进行再次确认。因此,称之为《补充协议》3、此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协议书形成互补状态;4、若补充协议书与原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一致的地方,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以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5、当然,若补充协议书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约定的补充内容显失公平,则此补充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予以撤销,或进行确认合同无效。6、若合同到期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关于合同到期的约定将会指导、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解约行为。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到期后依然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为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这里指延长合同期限),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故原则上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次数累计计算,但目前为止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此情形进行规定或司法解释。在深圳地区,《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参照。

  遇到用人单位签订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时,建议广大劳动者不要同意签订,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Q5: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工伤在身,公司可否补签劳动补充协议

不能补签劳动补充协议。

所谓“劳动补充协议”,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是劳动关系存续订立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

2、停工留薪期内的,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况消失;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职工提出了续订合同的,应当续订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连续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中,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还应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司可以不再签合同,但是根据你的工伤等级要给你赔偿,赔偿标准各地不一样,可以问你们当地劳动局

可以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还是无法申请工伤赔偿,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