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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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做到工程分包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管理受控

1、目前建筑市场较乱,所述情况到处存在,但是你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定性,只能说确有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怀疑;

2、“签署的施工合同中规定:除劳务及发包人允许外”这里的‘发包人’没有明确是建设方,有空子可钻,A建筑公司也是他分包的‘发包人’;

3、“签署的施工合同中规定:......严禁将工程分包”这句话,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允许专业分包的规定,这使你的施工合同成在瑕疵;

4、建议你不必追究此事,市场行为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你的精力应该注重盯在工程预算、合同工期、合同质量、安全目标上。

劳动保障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

劳务分包(或包工头)有资质的,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没有资质的,由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单位有资质,由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单位没有资质的由总包提供;总包没资质的由,业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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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法律对建设工程的发包、 分包与转包有什么规定?

发包人是指由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则一般是总承建方直接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施工主体,自己不参与施工只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行为。

  合法的分包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二是分包商必须具有施工资质;三是不能将自己承建的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另外分包商不能将自己取得的工程进行再次分包。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答: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Q3: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可以允许劳务分包,但不是必须劳务分包。我干了快十年土建工作,从没在哪个法律法规上见过必须使用劳务分包的规定(除了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某个项目由业主指定或总承包商另招标专业分包商外)。

施工单位承揽了工程建设业务,自然要找工人来干活,至于各种证件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个行业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而必须具备的。

建筑企业可自行施工。如劳务分包,但主要管理还是总包单位,其中包括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经营、内业资料等人员还是总包单位的。

资质申报需要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贵公司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收入总额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建筑企业不是必须使用劳务分包,但是,建筑企业使用的工人必须是签约的正式职工,具有全部的社会保障待遇,而现实情况;1.建筑企业的劳工队伍一直是由基本队伍(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组成的,2.建筑企业走向管理型是一个必然趋势,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建筑业管理现代化的一部分,3.经过这么多年改革开放,建筑企业已经不在有庞大的正式工人队伍了。建筑市场基本形成了建筑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块格局。所以建筑企业使用的,过去叫“临时工”的,现在由专业劳务公司提供,建筑企业与专业劳务公司签约,人事管理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当然现在实际的运行模式还不是很正规,还有待完善。

没有那么多专业工种的证件就不能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同样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也需要有专业管理的人才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不具备总体承包的资格

Q4:施工分包质量管理办法

1、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业主(总包方)或监理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会议。

2、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分包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对材料、半成品、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应予以清退。

(3)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

(4) 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单位对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工程结算时,应预留工程保修金,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施工原因引起)由分包单位承担。保修期满,预留保修金或余额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业主(总包方)或监理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会议。

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3 分包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对材料、半成品、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应予以清退。

(3)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

(4) 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单位对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 分包工程结算时,应预留工程保修金,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施工原因引起)由分包单位承担。保修期满,预留保修金或余额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不合理,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Q5:什么是分包方?分包方有控制标准么?

分包方也就是说:你们公司的订单太多了,要外发给别的公司帮你做.分包方其实也就是供应商啊, 跟你们的供应商一样的管理就可以了.主要是开发\选择\评估等等,作一份<供应商/分包方管理规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