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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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后还可以再分包吗

劳务分包即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近年来,建筑劳务行业进入整合期。国家开始注重对建筑用工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自 2017 年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对传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可以洞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劳务分包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劳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建筑用工性质单一,专业技术工人匮乏;此外还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已进入瓶颈期,甚至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一、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违法分包、转包等现象开始屡见不鲜。一方面,部分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由此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立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现行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建筑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

二、缺乏相应专业人才

目前,国内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的管理人员平均文化不高,施工主要靠经验进行,缺乏理论知识,对一些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就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此外,由于分包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培训,缺乏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三控”。

三、农民工权益未得到保障

由于农民工队伍具有庞大松散,流动性强、教育水平不高的行业特点。使得部分劳务分包企业随意用工、违法转嫁经营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个别企业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现行制度无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农民工群体向产业工人的转化。

如何开展劳务分包改革?

一、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随着劳务分包的改革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实体型、专业化方向发展将是未来的大趋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强基础管理,确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软实力,顺利实现转型。此次重庆试点从两个方面着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或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二、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专业作业企业

目前,建筑行业存在从业人员门槛低、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技能培训不足、劳动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庆试点此次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发展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三、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针对建筑工人群体,此次试点工作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一方面,健全自有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为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覆盖率。督促企业将自有工人依法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配合工人做好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的转接和续保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四、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为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重庆市在推行试点工作做了以下几点部署: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对建筑工人经过必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同时总承包企业要对所用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造成的拖欠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建筑用工“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建筑用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目前,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黑龙江等地已先后取消或试点取消劳务分包。此次重庆试点取消劳务分包、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建立企业自有工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也为其他试点城市劳务改革提供了借鉴意义。

Q2: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幕墙项目属于专业分包,是可以对劳务进行发包的。也就是施工队伍~~~

可以给别人做,但是要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做。

建筑工程中只要是签订承包或分包工程合同必须由有建筑资质的队伍来施工。这是法定的。

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是否可以独立分包出去,一般都是可以的。关键是承包、分包是有建筑资质的队伍。但所谓独立分包在通常有的方面是不好操作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塔吊的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二是土建工程中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上料吊装作业,三是土建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中吊装作业。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土建结构吊装以及设备安装工程都是可独立分包给有资质的队伍。但吊装上料等起重机械作业还没见过分包的。

然后再看看资质要求。我国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类似劳务分包),

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完成过本类特种工程2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本专业工程。

那么,有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按规定承揽起重吊装业务。还有就是机电设备安装等资质的企业也可承担本专业项目范围内的起重吊装工程。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欢迎指正。

你说的也不太清楚,如果你们属于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再将工程分包出去,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针对其他朋友的意见再加一点:专业分包是不可以再次进行分包的,请翻阅相关法律学习。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根据建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可以将劳务部分分包的。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是有区别的。如我说的不对请赐教!谢谢!

Q3:法院如何认定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

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Q4:专业分包是否可以再进行劳务分包?是否属于二次分包?

加固要有专门的资质,如当地这样规定的话,则总包只能分包来解决,而不是劳务分包了。 如当地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可以劳务分包。

可以呀,但是劳务分包就不可以再分包了,详情请联系我,120157084@qq.com

Q5:工程承包单位将工程专业分包给乙方后,乙方是否可以再将工程劳务分包啊? 如果能或者不能、求依据

主要看你们的分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甲方没有指出不允许乙方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这条那你就分包吧,他们追究不了你的责任那你也就不用担心什么了,

1、专业分包一般不是劳务。

例如:防水工程加工带料分包给专业单位那是分包,应该订立分包合同。

如果仅签订劳务合同,由总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就是劳务关系。

2、劳务单位的提供劳动力,和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是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