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计算器?临时工收入按劳务报酬还是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计算器?临时工收入按劳务报酬还是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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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临时工收入按劳务报酬还是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取得按照工资薪金收入,其薪酬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取得按照劳务所得收入,例如出租车出租收入等,其薪酬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Q2:2019年新个税,劳务工资如何计算?无扣专项扣除计算方法:(11000*20%)*3%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1 - 20%)*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1:某翻译员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5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3500 - 800)* 20% = 540(元)     

例如2:某老师一次取得讲课费用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5000 * (1 - 20%)* 20% = 800(元)     

例如2:某歌星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 40000 * (1 - 20%)* 30% - 2000 = 7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如下: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以下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减除百分之二十后,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将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换算后以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2019年新个税政策下,劳务工资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如果你的11000是月收入,计算方法应该是:

(11000-11000×20%-60000÷12)×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於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二十五条(二)项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项或多项所得,以综合所得或单项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馀额超过6万元的,需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一)项规定,"综合所得,适应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本法个人所税税率表一注释2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计算应纳税额)。本法第六条应纳所得额计算(六)项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减除20%的费用後的馀额为收入额"。

据此,劳务工资,应按照上述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公告《关於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徵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计算申报纳税。因为,如果劳务人员一年所取得的收入未达到6万元是免个税的。因此,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必须执行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年新个税政策下,劳务工资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如果你的11000是月收入,计算方法应该是:

(11000-11000×20%-60000÷12)×3%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法律对工资的计算程式

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和加班费

最低工资各地方都不一样,像上海现在最低是900多,,签合同只要不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就行

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般超过就要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违规扣发工资是否可以超过或者全部扣除呢?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Q4:计算劳务报酬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王某收入87000元,超过50000元,税率按40%,速算扣除数7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87000×(1-20%)]×40%-7000=20840元

Q5:工资的计算方法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

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工资的计算每个单位都有一定的共通性,但每个单位又有他自己的特性。1.对于计时工资的员工,加班工资核算的基数并不是基本工资而是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例如某企业的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加班费的基数就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8小时=小时工资平时加班=小时工资×1.5倍周末加班=小时工资×2倍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2倍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可以依调休来补足加班时数,但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2.计件员工在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后,公司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加班工资。具体算法同计时。3.对于年薪制或提成制的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之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绩效考核细则,并确定目标可以量化,以免在考核时因绩效目标不明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4.在入职时有的单位会建议工资不同时发放,一部分打卡里,并一部分发现金,目的是合理避税。其实这种无形中拉底了保险的缴纳基数,到最后算起来吃亏的还是工人。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