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上班途中受伤?雇佣关系发生人身伤害的责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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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5条前段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新旧法比较,区别:1、不再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2、不在区分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和雇主。3、不再规定连带责任,完全替代责任(重点!)。
所以在被侵权人跟你们要钱时,所有的损失都应由雇主赔偿。但是,你和雇主之间怎么清算,应该依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这个法律不管。
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说白了就是为了保证被侵权人能要到钱,地球人都知道大货车司机和雇主到底谁有钱...跟谁能要到钱呢...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至于雇主赔完被撞的人钱之后,再跟你要多少钱,那是你们之间内部的事,跟被撞的人无关,法律现在不管了。
Q2:两雇主的雇用工在其中一雇主工作时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同问。。。
Q3:雇佣关系发生人身伤害的责任怎样划分?
按实际情况,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另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可申请伤残鉴定,然后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与雇工至少是主次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类事故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老板事先强调了生产安全,但出事还是应由老板负责;在这一事故中,如果受伤的那人有过错,老板承担一部分责任即可,如果没有,则老板要承担全责,包括住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Q4:工人工作期间受伤,雇主负全部赔偿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问题中所说的工人自身操作不当如果属于工人违反了公司关于工作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规定而导致的受伤,雇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雇佣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同事打闹玩耍,不小心抬腿踢别人摔断腿,雇主会承担责任吗?
机器一般都会造成这样或那样的事故,而你们却没想到会有的后果,导致工人受伤,其实该负点责的.
工作操作不当是没经过培训还是其他原因?
雇主与工人之间是雇佣法律关系,在工人进行工作时受伤雇主是承担其工伤赔偿责任的。因此医疗费用及可能由此导致的伤残费都要由雇主承担。
Q5:工伤中,事实雇主和工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1.你无责任。他这属于职务行为,若与包工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若与包工头或者其他单位寻在的是雇员关系,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
2.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认定。但是你需要想办法的就是你与此人不存在雇佣关系,你仅仅与包工头存在装修服务合同关系。
3.若这件事情工人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工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工人因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因为旅行职务而受到伤害理应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
据你所言,你与包工头的协议,是承揽合同。
因此,工人出事,由包工头负责。
你不需要承当责任。除非,你还有什么过错。
另外,如果起诉,似乎证据有些乏力。在证据方面,还需要想想办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并非小工的雇主,包工头才是小工的雇主。
在这件事上,你并没有多少责任,而是包工头要承担主要赔偿。
首先你应该搞清楚你和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与包工头之间的承揽关系还是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包工头承担;雇佣关系你应该承担雇主责任,受伤的雇员自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纵横法律网 张寿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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