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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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Q2:关于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纠纷
你如果算劳务的话可以找甲方要钱的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直接找他们的甲方,提出没给你付工程款的事实…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付款并赔偿损失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付款,并赔偿损失
有合同么
Q3: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能起诉甲方的机会很小。因为甲方有理由相信项目负责人是你公司的人,可以代表贵司,除非甲方在付款和财务流程上明显违反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
甲方有过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你们的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甲方看到过,项目负责人私刻的章甲方应该看出是假的,却没看出来,即是过错。有过错,可以让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 幼儿园的做法不合法 其次 依据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据此幼儿园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起诉直接侵权人,也就是项目负责人,可以将甲方列为第三人。
Q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刘某向四川省某公司出具《天津某项目外架搭设承诺函》,约定由刘某负责现场所有防护架、定型化防护栏的搭拆,现场的工人宿舍和办公室防砸的搭拆及维护工作等,暂定建筑面积161179.84平米,包干单价每平米16元,暂定合同价2578877元。四川省某公司与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四川省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进行天津市内某项目的脚手架施工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82159.42平方米,综合单价每平米17元,总总价1396710.14元,工程地点在天津市河西区。
四川省某公司自次支付给刘某人工费共计1418435元,经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刘某的实际施工面积大约为7万平米,按照每平米16元的计算标准,四川省某公司应付人工费共计112万元。刘某多次组织工人向四川省某公司索要人工费、干扰四川省某公司的日常工作,却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省某公司支付人工费,四川省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并不拖欠被告人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据此,被告不具备施工资质,应当认定原被告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二)原告已按照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的工程量,超额支付了人工费,原告不拖欠被告任何款项。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被告向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应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Q5: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现实中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的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导致承包人也不能及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一项主要原因就是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而且可能还越拖越多,导致其资金运作出现困难。当然,除此而外,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问题,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
1,典型的如何法即属劳务分包合同(业主知情且同意,你自家为一个合法有资质的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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