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扣税标准2021标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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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Q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Q3:关于劳务报酬扣税问题
800不扣,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税
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800的部分扣税
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即超过4000*20%的部分扣税
学生打工属于个人劳务,按个人劳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缴纳。超过800的要按20%的来扣。
另外说一句,现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Q4:怎么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稿酬所得税率20%
4、稿酬所得个税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劳务报酬和工资个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但是个税管家app上都可以计算,操作也简单的,你可以使用试一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如果一次收入畸高,还要加成征收:一次收入在2万以上5万以下的部分,按30%征税;超过5万以上部分,按40%征税。
为了简便计算,引入速算扣除数概念。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1-20%)×40%-7000(这个7000就是速算扣除数)
=313000元
Q5: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800) 乘以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乘以(1-20% )乘以20%;
3、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