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计税依据(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劳务报酬计税依据(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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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方法小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50 000×(1—20%)=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前20000元按20%缴纳,20000元---40000元按30%缴纳,因为50 000×(1—20%)×30%都是按30%计算的,所以要减去前20000元多出来的10%。懂了吗?如有问题请追加!

这属于畸高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部分加收5成,即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20000元按20%缴纳,20000元按30%缴纳,因为前边都是按30%计算的,所以要减去20000元的10%。

劳务报酬个税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2000是速算扣除数。

 

 

Q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按 20% 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5 成;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 10 成。

Q3:关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p>第一道题的应税所得=60000*(1-20%)=48000,超过两万元,自然需要加成征收。</p><p>第二道题的应税所得=25000*(1-20%)-7000=13000,没超过两万,自然不需要加成征收啊。</p><p>

</p> <p>        从你的问题看,你还没理解什么是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p> <p>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p> <p>        </p> <p>        还有,按照最新的所得税条例,题目对第二道题的算法是有问题的,根据所得税条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题中,申报的应税所得=25000*80%=20000,其30%,应该是6000,所以第二题的应纳税所得=20000-6000=14000,应交税金=14000*20%=2800

</p>

Q4:新税法中劳务费如何计税

800元以下(含)不计税。

税法上不容许暂估劳务费,会计上做账也不能暂估劳务费,即使暂估在税法上还是需要调整出来多缴纳所得税!

Q5: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