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合同范本个人(关于劳务合同我承包了某公司的支模工程,是这样签的。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施工劳务合同范本个人(关于劳务合同我承包了某公司的支模工程,是这样签的。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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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谁有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你自己去下吧 要不你把邮箱给我我发到你 不知道能不能贴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附件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我把全的发到你信箱里面了给分啊

我在网上找到过.但是不知道你需要是什么类型的...

Q2: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这是最基本的内容:承包合同书(或承包协议书)甲方(发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标的物 XXX(要详细地说)二、承包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三、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每年XX元,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将承包费一次付给甲方。四、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实际列出)五、违约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2、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

Q3:关于劳务合同我承包了某公司的支模工程,是这样签的。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承包价格为60元/平米 从基础开始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请问基础和斜屋面算不算面积?答:基础和斜屋面不算面积。

按建筑面积,基础是算不到钱的

劳务合同上按的建筑面积应进一步明确是总承包合同上的还是结算审计的、还是

结施图纸或是建施图纸上的数值。建施图、结施图上的建筑面积数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劳务合同上明确约定后,也是有效的。经常发生纠纷的是劳务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

Q4:工人合同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编辑本段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使 用 说 明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可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

(3)确认证明: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经过审查、核实,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予以确认,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盖章,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或附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和鉴证人员签名的鉴证专页。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劳动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期限与试用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并填写完整)。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等,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资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实际工作的单位、地域)        。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应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应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履行并且告知员工,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B、其他工资形式:    ,最少不低于    元。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15日内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    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    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    万元以上的。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    万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    万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A、本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D、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    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其中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也可以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第四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到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片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在法定时效内,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经当地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印章):    乙方:

    (印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机关 :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Q5:关于用工合同

老板的顾虑是应该的,换位思考吗。

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利益的保障.合同条款中你注意一下违约内容和解除终止的约定---------当然是在法规范围内的,否则视为无效.

作为一个刚走上社会的学生,积累经验和掌握学习最重要,能够找到愿意教你的不易,愿提供机会让你去干去学的也不多.

,以学为主,不要过多考虑得失(报酬等)----------将来有一天待遇你能够自己做主了.

主要是看你自己的目的和对以后工作报酬的要求。

人往高处走,谁都想往上面爬, 如果你想让自己的职位比现在更上一层,但是现在的公司又不能满足你这样的情况, 那么你就要对以后做一个很好的规划,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你在该公司里面能呆多少时间,能学多少东西。 但是  你给老板的答案肯定不是能是  肯定  的答案, 如果你说出了你自己真是的想法,那他最多教你6成。  没有办法 ,优胜虐汰。

 如果你只是为了多学一点东西, 那么你可以呆久一点 。 注意合同里面那些 模糊的词语。

比如“一段时间” (到底是那一段)   “近期”  这类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劳动争议处理十、其他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学生特别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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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眼下5月份正是应届毕业生们落实工作签订协议的季节,而每个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都会经历—段试用期。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签订劳动合同?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有关人士。

据介绍,毕业生首先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签合同不用注意什么,也没什么好可怕的,你只要看清楚合同期就好了,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至于合同的内容,不要怕,如果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你照样可以拿着这违法的劳动合同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因为你这个是技术性的,相关的培训费用以及违约责任,你自己把握一下。

这个是协议,双方自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