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劳务分包合法吗(建筑劳务扩大费多少钱)

扩大劳务分包合法吗(建筑劳务扩大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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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扩大费多少钱

是按双方确认的工日单价*定额总工日出来的人工费*1.26就是总的劳务分包费,包括他们的管理费

此消息来自于网络

建筑劳务资质现在不分级,目前也有很多省市在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以及公司,所以价格会比较便宜点,大概在25万-30万左右。

Q2: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只能和你简单说一下,毕竟法律条纹比较复杂,违法分包分为几种,一种就是将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自己不做,还有一种就是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做。转包自然就是全部给别人做,现场没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劳务分包相对专业承包好一点,基本没有资质限制,而且无需向甲方说明并让其同意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

Q3:名词解释:1.专业分包 2.劳务分包

1、专业分包是指按照专业来由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来施工。 2、劳务分包指对工程的人工费进行包干使用。劳务分包的对象是人力资源。 3、专业分包的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 4、专业分包可能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等,劳务分包只是对人工费进行分包。

Q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具体啥意思,通俗点,概念不理解。。还有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都是谁

施工总承包就是通过投标拿到工程的公司,总承包拿到工程后把主体结构外的工程分包出去,比如防水,那么做防水的就是专业分包了。泥工去给总承包浇筑混凝土,那建筑混凝土的这帮人就属于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处设计之外的工程施工全部工作

专业承包:特种专业一般公司做不了的工程(比如厂区里有个建筑处理化学污水的,这个就要找专业分包做了)

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自己买材料找别人包人工,比如我有30个瓦工,我和施工总承包签订合同约定砌筑的活都是我的人干。就是包轻工,不买材料我提供人员来施工。

发包人:对于劳务分包、或者专业分包来说 施工总承包就是发包人。

转包人:转包工程是不合法的,

承包人:就是接活的人,

Q5:工程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简称为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主体资质要求不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分包要求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3.标的不同

标的不同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标的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程分包的标的指向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即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材料都由施工企业准备提供。工程分包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标的不同时常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两者的重要根据。

4.计价方式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人工费;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部分工程,计取工程款。

5.分包限制不同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劳务分包现行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方有效,而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6.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关于工程分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法规与案例裁判,分包合同标的内容成为实践中区分认定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最主要标准,计价方式也常成为重要区分标准。主体资质、分包限制则是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标准。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