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纠纷案例?威海佳泉出国劳务公司的案子判了吗?结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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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劳务被诬陷为“小偷”遣送回国?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事件事实应是很明了的,只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需要费周折,因为法律是靠证据来判定事实的。在该事件中,背景应是林某与其他研修人员的矛盾所致,在日本的研修生中这种情形近年也较多(她跟五名老女工的关系要好过同住的三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人的不团结及劣根性,的确可悲!具体操作应是先确定2008年所签合同的主体问题,及当时是如何开始研修之旅的?不论启动何种法律程序,都要搞清楚主体及相应的管辖的。其次,当时的处理经过劳务中介是如何参与的,这些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证据的。最后,就是当时的当事人其余的研修生的事实描述可能更客观,更有效果!
Q2:威海佳泉出国劳务公司的案子判了吗?结果怎样?
你们可能去公安局报的案,公安局会按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不够诈骗条件,就不会立案。就是立案,也只处理刑事部分,可能会罚该公司的钱,但不会退钱给你们的。你们要求退钱,必须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要定诈骗,条件很多的,必须主观故意要骗你们的钱,客观上公司又没有为你们努力,该公司原来是有资质的,不可能以诈骗立案的。
反正,不管公安有没有立案查处,你们必须向法院起诉,才有可能拿到钱。
另外,威海佳泉进出口有限公司是2005年经原劳动部批准的,有至少50万元押金在省劳动厅,2008年归商务部管,该公司没有换证,应该说自2009年3月1日起,原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作废了,该公司就失去了资质。但是原《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自行解散、破产或许可证被注销后,如2年内未发生针对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凭备用金监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所以该公司的备用金应该在2011年后才能退回。你们先打官司,赢了后(肯定赢),凭法院判决到省劳动厅要钱!!如果他们违反规定已退还该公司,你们就找他们要。
你们可以请人(不一定是律师,也可以请求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代写一份起诉书,递交给法院,并申请减免起诉费。法院开庭时不一定请律师的,因为你们的案件简单。
打着国家发的合法手续让那些交了保证金的人们等到提出不办理了他就可以的扣取你的违约金6000元或是你的办理去新加坡因为佳泉公司也就能办理去个新加坡劳务;同胞们睁开的眼睛吧!不要在等待了哪只会浪费你的宝贵青春!拿起法律武器去《威海劳动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力科》“去告发这家公司别让他卷款逃跑!一个内部知情者
Q3:出国劳务被骗了打官司能赢吗
出国劳务被骗了,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33。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会不会赢,这就不好说了,关键看证据,
Q4:请问国际劳务纠纷案件可以通过国内律师解决问题吗?
你把这些资料总结一下,到用工单位当地起诉。你得找律师。他这个合同肯定有不规范。他这个肯定是赔定了,最好你能网络其他工友集体起诉。没人请个律师,集体炮轰他。
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如遇到雇主未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扣发加班费、挨打受骂等情况,或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切记要始终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以下途径和办法寻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1、您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可依据您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外派劳务公司或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请他们依据外派劳务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您与外派劳务公司之间的纠纷,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书面反映,或回国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依据协议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向我驻在国大使(领事)馆反映,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4、若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外派劳务公司和我驻外使(领)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您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援助工作,服从他们的救援安排。 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纠纷时,切勿受他人挑唆鼓惑,采取过激行为,如罢工、游行、聚众围堵我使(领)馆等。 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凡因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Q5:境外就业劳务纠纷
如确实是虚假劳务,你可要求对方退钱并可赔偿你的损失.对方不赔偿,你可向法院起诉.但如不是,你不去就是你违约了,当然你可与其协商,如其不同意,而向法院起诉,胜诉就不可能了.
境外就业是中国人到了国外常驻,并且在国外的公司里找到了较长期的工作,并享受当地的福利条件和纳税要求.外派劳务是根据国内派出单位和国外公司的合同,将劳务作为商品输出到那里进行工作.工资有中国公司发给,享受国内的福利,在国内上税,待遇和条件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