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超过6个月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务派遣超过6个月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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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没有签订合同年限加上劳动派遣年限和正式签订合同年限连续满10年么,可以要求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第一 可以和单位申请签订无限制合同

第二 同时重新招聘可以找相关单位了解优先聘用问题 总之要一切以协商为准

第三 如果受到利益损失争端 可以找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申诉 电话12333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因2009年以前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从法律角度说你在该单位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原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同一单位连续十年工龄是要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才统计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实际工龄刚满十年也是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等这份合同到期,如果双方续签的话,那么单位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订立合同没有最低的年限限制,但是劳务派遣的的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最终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对于劳动者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最长就只有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2: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满多少年不得随意辞退

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关于经济补偿:如果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想辞退你,随时都可以,支付补偿金就是了。如果你想说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也是在派遣公司工作10年后,和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派遣工作合同

Q3:劳务派遣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最高试用期是多久?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认同广州民商律师的观点,由于必须订立二年以上的合同,所以试用期为两个月以内(2-3年),六个月以内(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Q4: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如果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作标准来支付的,因此,你工作6个月,而且足足的6个月,那么补偿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规定,刚好做满六个月,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刚刚做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应该按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2、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刚好满六个月,应当支付一个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个月吧

Q5:劳务派遣新规定要求合同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是否与劳务派遣最低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相互矛盾?

按法律规定,这是不矛盾的,二年只是约束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六个月却是约束劳动者与被派遣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不矛盾,这里说的针对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不能签订短期的,限制借短期合同,派遣公司随意侵占员工权益。

而对临时性岗位的说明是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是指的具体的用工企业,而非劳务派遣公司。

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指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的一种。所以要签两年以上的期限,主要是规范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使得派遣人员即便在无工作期间也可以因为合同的存在得到最低的劳动报酬。

而不超过六个月指的是临时工作岗位上,即派遣的工作岗位最长不能工作六个月以上,这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六个月以上的用工都为正式用工而非派遣用工。

从性质、保护目的等方面来看两者并不矛盾,可以理解为派遣员工在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所从事的临时性派遣工作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