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收费(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现在让我们转签别的合同是否可以转签。我一直签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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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四川三益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待遇怎么样啊?它招聘的四川电信10000好客服代表待遇怎么样?有发展前景吗?谢
10000号客服代表待遇还行,给员工买五金,比一般企业稍微好点,但比国家的某些企业或是电信的内部员工就差远了,而且客服代表还是劳务排遣员工,至于发展前途就更渺茫了,除非你有重大表现,或者有大才,负责…
Q2: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现在让我们转签别的合同是否可以转签。我一直签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
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和实际用人单位签的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半导体公司让你转签是不成立的,如果转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你同时和2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转签,不符合你原来去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应当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是否将你派遣到新公司
第三、劳务派遣的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虽然根本上由半导体公司支付,但是在法律上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是否缴纳公积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还有医疗保险,你所说的医疗保险并不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而是商业疗保险,这个是否购买完全由企业资源,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并且员工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购买商业保险
第四、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不是在用人单位,因此即使公司改变办公地点,你因为不能上班也没有赔偿、只能和劳务派遣公司决定的协商
这就需要跟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谈好,在合同上写明了,把你之前的工龄算在广州汇恒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你的五险一金应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你买。
您好。。。您的问题应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Q3: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半,与签了2次合同,第三次公司不与我续签,现要我与劳务公司签,我应该有赔偿?怎么赔?
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权终止,支付自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满一年算一个月,超过6个月算一个月,不到6个月算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我在国有企业工作了九年多签了三次劳务合同,现在辞退我.请问��
如果你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那么用工单位辞退你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是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为你派遣工作到另一家用工单位。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辞退你,只要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Q5:成都拓文鼎汇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拓文鼎汇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蒙晓兵
成立时间:2014-04-04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40002308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68号1-3幢4层4号
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