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出现工伤后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怎么赔偿?)

深圳市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出现工伤后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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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出现工伤后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怎么赔偿?

可以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求偿,最好委托律师解决。

你应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为你申报工伤,如果他们不为你申报,你应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报,这样你的医疗费将全额由社保机构承担;如劳务派遣公司未给你交社会保险,则医疗费将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额承担。

Q2: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伤后。用人单位给我从签了合同。说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负责。但没有书面。那么工伤关系与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承担责任与职工个人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Q3: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Q4:深圳市工伤赔偿主要有哪些?

1、原则上是不需要发票的,出院结算的时候住院多少天就补贴多少天,江门这边是35块钱一天,出了院后就没有了!由社保局补贴的,和公司没一毛钱关系,深圳那边好像是62块一天。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 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深圳去年的平均工资好像是3892,你自己计算下是多少钱一个月就是。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这条和第一条重复了,但你说到了康复期的伙食补足,所以也一并给你回答了,这个的话社保是没有补助的,起码我们江门这边没有,你可以到社保去问下。深圳公务员出差标准09年的时候是80元每天,应该也没变。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 5、没有了别的赔偿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个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你不想在那里做了,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这个也是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必须由厂里支付,这两项有地区差别。总的来说,十级工伤,一般赔付金额在4到6万元之间。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你放心吧,只要认定了工伤,上述权益你是肯定能享受到的。

个人观点,供参考。

Q5:我在深圳工厂上班受工伤被评十级而我每为4500元能赔偿多少钱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7个月,小计3216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工伤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4595元=459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16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3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元=55140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33084元)。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