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去劳务派遣找工作,做临时工,要不要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什么状况?)

劳务派遣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去劳务派遣找工作,做临时工,要不要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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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临时工都改成劳务派遣工吗?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都改为劳务派遣了

现在的情况是,单位要这样做,谁也没有办法。相信待劳动合同法修改完后,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会有改善。

不可能都是这样的

比临时工还不如,和用工单位没一点关系,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Q2: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天临时工有工资吗?

在没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做了三天临时工,有工资吗?这个问题就要跟公司派你工作的人去沟通解决

只是做了三天临时工应该是没有工资的,除非你们当时说的就是做的兼职按日结或者按小时算。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的话,要看你的老板上级,要不要给你发这三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有的

你上班就应该有工资,只做三天的临时工,也应该及时给你结清三天的工资。

是劳动关系。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

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只要有付出,劳动就一定能够得到工资报酬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我是在国有企业上班的临时工,应该也是个派遣工。签合同的时候全是空白。单位也没有把合同给我。

1、你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3、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出示,负责要承担不利责任),也可以请你的工友们做你的证人来提高证人证言。也可以出示你在工作时的文书、文件、工牌、工装等等来证明。

起诉

你现在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你和用工单位是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所以用工单位无权辞退你,只能是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务派遣的一般流程,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再为你安排另一份派遣工作。在歇业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也要给你发工资(具体按你们的合同约定,但不得省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用工单位的经济性裁员和你没有关系,而且劳务派遣公司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劳务派遣公司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你们的合同关系,或者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以下规定的二倍: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重点看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Q4:去劳务派遣找工作,做临时工,要不要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什么状况?

通常情况下,找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工作,劳务派遣就是属于中介的角色,这时候,需要注意几点,第一,绝对不存在要缴纳报名费,押金或者押身份证等事情,总结,钱和证绝对的不能给,第二,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名称,登录红盾网查询是否真实存在,就怕碰到证件过期的,无资质的黑中介,第三,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派遣身份就是帮用人单位解决招工问题,因此,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的时候,派遣人员就会遣返回派遣公司,这时候,如果派遣公司还有其他合作单位的话,很大程度上会先跟你结清工资后,再将你再次派遣出去,否则,派遣公司就会仅仅跟你结清工资(派遣单位先行垫付工资)而工资基本上都是计时的,也不论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句话,多少钱一个小时,哪怕一天上班20个小时,也是按多少钱一个小时计算,第四,目前很少有派遣公司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或者解除依法支付派遣工的经济补偿,或者说是停工待料期间还能给你基本工资之类的,所以这一点,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省的到时候,自己闹心

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订立劳务合同。

劳动者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劳务合同。

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5: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二者的区别在于签署的合同期限不同。

2、一般来说临时工得雇佣期限是比较短的,并且不享有正式工的福利与退休金等待遇。

3、劳务派遣员工的期限比较长,并且社保与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

二、劳务派遣是不是临时工

1、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

2、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