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劳务派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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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有没有比例,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工有人说六个月后可以给
劳务派遣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厂里总员工的10%。你指的法律效力是哪方面的,谁的?至于劳务派工转正的问题,这个要看厂里的要求,很多厂会要求劳务工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或者一段时间之后转为正式工,但是大部分厂是不转的。
你说的付税收是什么概念?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把工资和社保的钱打到你公司的帐户上,你们代为支付,所支付的款项走你公司的费用支出。影响企业所得税。
Q2:为什么我国一些企业招工,却要引入劳务派遣公司,难道中国公民在自己国家工作也需要派遣吗
劳务派遣可减轻管理责任,也可降低成本,也灵活,不作为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的操作方式,有两个直接受益方,那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务中介。使用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避免了用工的风险,只要不满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辞退员工,而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另外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之外再随意多加班,因为劳动局检查是查不到用工单位的问题的,工人都不在名册内,如何查得出来?好处还有很多,不过仅仅以上这两条,就已经让不少用工单位趋之若鹜咧!
1、劳务派遣也分国内和国外,不要一听是劳务派遣就跟出国有关。2、劳务派遣可减轻管理责任,降低成本,不算正式员工。
Q3: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是在躲避新劳动法的哪几个方面?
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有以下目的: 1、企业上级主管对编制有限制,为了控制人员增长而采取的对策; 2、为了规避一些法律责任,比如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事故其法律责任有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3、上级控制企业工资总额,为了减少工资总额而采取的对策; 4、对于个人来说,只要你感到用工单位的工作适合你,管理规范,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他福利还满意,应该影响不大。
无非就是想只出工钱。 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你,你到底属于谁的员工。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用工单位找劳务派遣单位要人来工作。一样要保证福利待遇,另外一个就是用工单位。 员工是和用人单位签合同,然后在用工单位工作。
Q4:
1.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 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2.劳动人事管理便捷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3.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务派遣诉讼的被告是谁 由于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是在派遣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有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虽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但经常出现劳动力派遣合同的约定不明,一旦发生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双方相推诿的情况。 2、是劳动者权益可能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上受到损害,出现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应有共同被告来承担。也可以授权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最终由劳动者意思自治决定。
Q5:前几年,就是劳动合同法刚出来那会,企业扎堆让本单位员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到底在规避什么?
使用人单位可以不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为裁员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不受同岗位工薪酬待遇标准限制从而同工不同酬,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风险,避免工伤导致的损失等等
事实上,现行劳动法,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相应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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