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差额纳税()

劳务派遣企业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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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区别都有哪些?怎么来区分他们?

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而劳务派遣其实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人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人员的管理由用人单位管理。现在的劳务派遣并不象一般人想像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招人,用人单位用人,而是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之后,在本单位工作,接受本单位的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象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劳务派遣还得找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我知道的易才集团是比较专业正规的。

应该差不多吧,好象是没有什么差别

Q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样的公司需要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深度合作,由人力资源公司与适合企业需求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并实施日常员工管理的一种服务模式劳务派遣也叫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在市场变化不断加剧和社会分工日渐专业化的今天,它因能帮助企业提高效率、节省运作成本、充分赢得竞争优势而受到企业的广泛推崇和运用,人才租赁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代签劳动合同、代发薪酬、代买社保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用工单位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说白了 就是中介 只是名字好听了

有人员编制限制\想降低社保缴纳比例的\想同工不同酬的\想走劳务费帐的等等,这些单位都很需要做劳务派遣

Q3: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您好!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谢谢阅读!

Q4:劳务派遣的官方解释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Q5:

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代理招聘。

运作:劳务派遣-----业务员同客户谈业务签约,签约成功后,跟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核算保险人数、员工工资,给派遣员工缴纳保险,然后同客户核算本月费用,收取管理费。后续给员工发工资、办理医保卡等等。

代理招聘-----业务员同客户签约代理招聘协议,由公司招聘部门招聘员工推荐到客户面试,成功进入客户公司后,收取管理费。

劳务派遣公司运行特别需要一个良好团队的配合,前期制定劳务派遣协议,中期同员工签合同,后期核算费用,开具发票,工伤、生育的报销。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