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报表怎么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报表怎么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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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每个月都要做那几个报表。

查账征收的劳务派遣公司每个月都要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一栏的“增值税申报明细表(30行需要自己填一下)”“附表1、2、3、4”,一共七张表。(其中就包括税报综合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B)类报表)。 你直接把第一行输上一个季度的收入总和就行了,下边有税率系统自动交多少所得税就出来了,企业所得税B类说明企业所得税是是核定征收的,有两种,要么按收入核定,要么按成本核定,具体要看你的网站上显示的是收入还是成本,填收入或成本,系统会根据你的填的数的利润率来计算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按收入查账征收,就把你本季收入填在收入栏,应税所得率填税务机关核定你的数值,两者相乘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在后面把税率25%填上,乘应税所得额就是你的应纳税额,如果你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在抵扣税额栏填写应税所得额乘5%,再减去你本年以前月份缴纳的就是本期应缴税额。如果是按成本查账征收的,把成本费用填在成本填,应税所得率同上,用成本除以1减应税所得率后再乘应税所得率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下面的填法同上。

采纳哦

周报表、月报表的内容可包含入职入数,流动率,加班时数等。

Q2:劳务派遣如何做会计分录及填写利润表?

收到对方公司打来的款项1000元

借:现金 / 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代发人员工资是800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管理费是200,这是你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200*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0

主营业务收入”这栏我是填200还是1000呢?

填200。主营业务成本不用填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00

主营业务收入200

利润表 主营业务收入填200 主营业务成本不应填

Q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同发票或收入没有关系,是法定的义务。

增值税申报表是个套表,通常由后向前填定,按照账来先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附表2、附表1、主表。

由于你以前都是做零申报,估计他单位也没开展业务,还是要报零申报的,主表、附表就不用填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一张主表,还有附表一和附表二,附表一主要填写本月销售情况,附表二主要填写本月购进发票抵扣情况,附表填好后,主表自动生成

Q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具体些

  辅导期是专门对新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规定了最少6个月的辅导期,在辅导期内其进项税实行先比对,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对结果要第二个月才能看到,所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进项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纳税人是当期认证当期抵扣过后如比对不符再做进项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认证日期”填写该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具体年、月、日。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金额”项数据相等;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与《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中“税额”项数据相等。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Q5: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年初末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庆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详细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我国1993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税制和价外计征的办法。相应地,会计核算上,企业(一般纳税人)也需要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方面的内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1. 进项税额: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蓝色登记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红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

2. 已交税金:填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 减免税款: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4. 转出未交增值税

填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5. 销项税额:填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6. 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7.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详细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我国1993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税制和价外计征的办法。相应地,会计核算上,企业也需要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方面的内容。

参考资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百度百科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填写:

一、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1、销项税额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4、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所不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内容及填列方法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年初末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庆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

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由于贷方专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之和小于借方专栏的“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和,差额为未抵扣数。如果有未抵扣数,表中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

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

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式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

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

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

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

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

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1)“年初未交数”项目

反映企业年初未交增值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年初贷方余额填列。借方余额表示多交,多交增值税的以“–”号填列。

(12)“本期转入数”项目

反映本期已交增值税小于应交增值税应转入的应交未交数(或本期已交增值税大于应交增值税应转入的多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填列;如为借方记录的为多交增值税,以“–”号填列。或根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 项目直接填列,如为“转出多交增值税” 则以“–”号表示。

(13)“本期已交数”项目

反映本期交纳上期未交的增值税数。

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记录填列。

(14)“期末未交数”项目

反映期末应交未交数(或多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的增值税以“–”号填列。

三、业务处理

增值税的缴纳有预缴和正常缴纳,预缴通过“已交税金”,正常缴纳通过“未交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

1、本月预交增值税100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100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50元;因已预交100元,下月初尚需交50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

3、月初交纳时,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4、如果本月销项税额为92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7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30元应转出,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多交的3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

5、如本月实际销项税额为830元,进项税额为850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0元,即下月可留抵进项税额20元;因已预交100元,多交100元应转出,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

(注: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20元可抵下月应上交数;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100万元,而不是12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6、假如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未发生已交税金,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表从账出”的报表编制原则,本表编制所列数据为两类:

1.以账面的发生额填列的项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专栏中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中的借方或贷方本期数。

2.以账面的余额填列的项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年初借方余额以负号填“年初未抵扣数”,期末借方余额填“期末未抵扣数”。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年初、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年初未交数”、“期末未交数”(借方余额以负号填列)。

表中主要项目填列说明如下:

(1)第1行“年初未抵扣数”(用负号反映),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数字填列:上年度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未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进项税额时;上年度前期销项税额虽大于进项税额,又已缴纳过增值税,但后期进项税额大,未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进项税额时;开始实行增值税时,企业按税务部门规定从存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分离出来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尚未扣完时。除上述情况外,第1行应无数字填写,也绝不能填正数。

(2)第4行“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例如,风灾、水灾等损毁原材料报废时,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就要转出。 (3)第5行“转出多交增值税”和第12行“转出未交增值税”,在同一企业同期中是不会同时出现的,要么本期存在应交未交情况,要么存在多交情况。其填列方法如下:

先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1行+2行+3行+4行-8行 再根据计算结果填列:

若结果为负数,表示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说明本期没有应交增值税。这时,如果第9行“已交税金”有数字,就表示已交的税金全部是“多交”的,就要将第9行的数字如数填入第5行“转出多交增值税”。这时表中的关系是:5行=9行。

若结果为正数,则表示本期实现了增值税,有应交税金。要将此结果即应交税金减去第9行“已交税金”。相减的结果也有正、负两种情况:如果差额是正数,则表示有欠交,应将这个差额即欠交数填入第12行“转出未交增值税”。这时表中的关系是:12行=1行+2行+3行+4行-8行-9行。如果差额是负数,则表示有“多交”,应将这个差额数填入第5行,这时表中的关系是:5行=1行+2行+3行+4行-8行-9行。企业还应将第5行或第12行的数字填入第17行“本期转入数”中。但对于汇总企业来说,这两行可能都会有数字。汇总企业“本期转入数”的填列方法是:将第12行与第5行轧抵后的数字填入第17行。这时表中的关系是:17行=12行-5行。

(4)第8行“进项税额”,反映企业在进货中已经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数额,并且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数额。

(5)第9行“已交税金”,反映本期交纳的本期实现的税款(必须是在月底以前交纳的),第18行“本期已交数”,反映本期交纳上期的欠税(包括税法允许的本月10日之前交纳属于上月的税款。因为这部分税款在税法上不作欠税处理,但会计上则作欠税处理)。对于本期交纳以前的欠税,应该填入第18行“本期已交数”中。这样,如果要计算企业总共交纳了多少税金,把第9行与第18行的数字加起来即可。

(6)第15行“期末未抵扣数(用”-“号填列),与其他行次间的相互关系是: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8行-9行-11行-12行。 (7)在一般情况下,第1行“年初未抵扣数”和16行“年初未交数”,只能其中一行有数字。

(8)第17行“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是用第12行“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去第5行“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差额填列,若第5行数字大于第12行数字时,则用负号反映。

(9)第19行“期末未交数”,与其他行次间的相互关系是:19行=16行+17行-18行,即:期末未交数=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负号计算)+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负号计算)-本期已交数。“本期转入数”是指本期未交数或本期多交数的转入数。

如果是汇总单位,本期转入数是指本期未交数与本期多交数的差额。 (10)第20行“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本年度的应交增值税金额,不包括第1行“年初未抵扣数”。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由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不能直接表明增值税的应交数、已交数和欠交数情况,因此,必须通过计算得出结果。无论对独立核算企业,还是对汇总单位,都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1行+2行+3行+4行-8行-10行-11行+17行+5行-12行

本期已交增值税=9行+18行 期末未交增值税=15行+19行

根据“未交增值税=期初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的公式,

表中还应满足下列关系:

15行+19行=16行+(1行+2行+3行+4行-8行-10行-11行+17行+5行-12行)-(9行+18行) 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举例

为了说明在不同情况下“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编制方法,现举三个企业的有关资料,并列示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例]m公司1~3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月份:m公司销项税额为100000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00元,应交增值税200000元,公司因故未缴。月终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00 2月份:m公司销项税额90000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0元,则结转下期应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0元。月终,不必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结账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00000元,即表明应继续抵扣的税额。

3月份:m公司缴纳1月份欠缴的增值税200000元,并缴纳滞纳金18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罚款的会计处理同上。不论滞纳金、还是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均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

m公司销项税额150000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0000元,再抵扣2月份尚未抵扣的100000元税额后,当月预缴增值税31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10000 贷:银行存款 310000 结转当月多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