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账务处理?各位劳务派遣的朋友,来晒晒你们在单位的待遇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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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县政府招聘派遣合同制人员待遇怎么样?
朋友所提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回答:
1、县政府招聘的派遣合同制人员,其实就是招聘的非在编人员,不属于国家政府编制人员,因为对于在编人员国家政府都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数量,即使招聘在编人员,相对数量也是规定好的,数量并不多,由于在编人员数量有限,不能充分的满足政府单位更多日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所以需要招聘一些编外人员来补充辅助工作,这些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的工作条件基本相同,但是工资与福利待遇却与在编人员差距很大的,也就是同工不同酬。
2、编外人员在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都是大量存在的。像公安局、派出所、交警队等单位也有很多编外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警、辅警之类的。
3、非在编人员除了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不好外,基本上是很难转正为正式在编人员的,职来发展前景也是非常有局限性的,很多人做了很多年都没有转正。
4、对于非在编人员,如果是年轻人,有一定学历水平的,不建议长期做,可以作为职业发展中的过渡阶段,有机会就要离开,否则,做的越久越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越不利。
以上建议供参考!
Q2:
劳务派遣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Q3: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应当是一样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应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的情况,员工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4:各位劳务派遣的朋友,来晒晒你们在单位的待遇呗?
我在中部地级市市直单位,我们单位就有5个劳务派遣人员,主要负责档案整理、卫生清洁、保安执勤等工作!下面直接上干货数据!
①负责档案整理的2人,女孩子,本地人,大专学历,在我们单位属于劳务派遣最高级别,全年工资待遇为4.5万元(包括五险一金),据说到手3080元,公积金双边220元,没有其他额外补贴和补助。每年可以按照在单位工作年限休假,不满10年工龄的休5天,10年以上的休假10天。
②卫生清洁的1个阿姨,在单位干了15年了,没有什么文化,劳务派遣级别最低,全年工资待遇为3.6万元(包括五险一金),据说到手2680元,公积金双边180元,没有其他额外补贴和补助。每年可以可以休假10天。
③安保执勤的1个大哥,49岁了,在单位干了5年了,退伍军人,劳务派遣级别中级,全年工资待遇为4.2万元(包括五险一金),据说到手2970元,公积金双边190元,没有其他额外补贴和补助。每年可以可以休假5天。
当然,在过年过节时,单位办公室会适当发放一些慰问品给这些劳务派遣人员,但肯定没法和正式在编人员相比。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大多都是本地人和年龄相对较大的,年轻一点的也有,但干不了多长时间就辞职不干,主要还是因为工资待遇低。
Q5:现在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越来越多,且工资,福利差,怎么破局?
劳务派遣剥夺了工人的很多合法权利,工人变佣工,受到了再剥削,做同样的事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国家政府机关应该进行整治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