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谁清楚北京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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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谁清楚北京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啊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 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办理程序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实缴),实地办公,公司有员工上社保。
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2、公司最新章程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3、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4、验资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公司本年度近三个月的二百万以上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房屋租赁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6、公司注册地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7、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8、公司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产大于200万)
9、公司十个员工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
10、公章配合使用;
11、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能
Q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Q3:国家电网的临时工待遇好吗
国家电网的正式职工待遇很好的,临时工要差一点。但是相比较于其他单位的临时工,还是不错的。
根据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将对临时工制度改革,保证临时工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相关补充:
1、法律规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务派遣(临时工):
现状: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
问题: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根据2013年7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将对临时工制度改革,保证临时工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相关补充:
1、法律规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务派遣(临时工):
现状: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
问题: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Q4:劳务派遣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5:请问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司有哪些资质条件要求?
从事人才中介的,要到人劳部门获得批准文件;
从事国内、国外劳务派遣的,部分地区施行了行政许可的,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其他应该没有了。
大一的一般还不能报考。即便能报考也是三级。目前三级的报考条件是:(1)获得四级证书后工作2年;(2)硕士参加了该级别的培训课程并合格;(3)本科学历工作1年;(4)大专学历工作3年;(5)高中或中专学历工作6年; 2014下半年开考时间是11.17日全国统考。每个地方的开班时间一般会在7月或8月。网络课程随时都有。详细情况可访问:人力资源学习网www.hrtalk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