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护照办理需要多久?劳务派遣去国外需不需要护照?

出国护照办理需要多久?劳务派遣去国外需不需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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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需要什么条件?

出国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否则,工资也很低。

可以到当地的劳务外派公司了解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和要去的国家,然后,开始办理护照,等待国外的工作邀请,然后就可以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出国工作了,具体的:

成年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好的护照申请表一份;

3. 200-350元人民币;

4. 现场拍照.

5. 去你的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为15日。

出国劳务需要办理:

1、先确定要去的国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中介公司了解;

2、办理护照。劳务中介公司会告诉你如何办理的;

3、办理工作签证手续。劳务中介公司会协助你办理;

4、与劳务中介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5、与国外用工单位前世用工合同。

6、劳务中介公司会协助你办理出国机票、携带物品等相关事项。

7、缴纳中介费。

没有没有了去的民刑事案件 拿身份证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 参加旅行社 就可以出国了 还有钱

Q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竞争的需要,简化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发展,根据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外经贸合发第818号)和公安部第六局《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出〔1997〕23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是指外派单位按照与国(境)外有关政府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签订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派出从事经济、科技、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第三条 “外派单位”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权的企业。第四条 外派单位组织派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和对外签定的合同。第五条 向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向台湾、澳门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出劳务人员和由省外有关部门出具出国任务批件需我省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下简称省外经贸厅)是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方面业务的归口审批管理部门。第七条 我省享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派单位派出劳务人员,由该单位自行审批并核发《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见附件1)。第八条 我省不享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派单位派出劳务人员,须持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报省外经贸厅批准。经批准后,填写《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第九条 西安市外派劳务人员审批办法由西安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第十条 外派单位必须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政治条件:派出的劳务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业务条件:有专业技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出国任务的。

(三)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具体劳务工作。第十一条 对需要持因公护照出境的劳务人员进行审查,除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劳务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外,其他劳务人员一般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劳务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劳务人员出国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见附件2);外派单位负责审批。

对需要持因私护照出境的劳务人员进行审查,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和《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批。第十二条 我省外派单位一般应在省内选派劳务人员,如相关业务确有需要,经省外经贸厅批准,可跨省选派。但是外派单位必须经劳务人员所在单位或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选派,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单位办理劳务人员异地选派事项。第十三条 外派单位可为外派劳务人员申办因公普通护照或因私护照。第十四条 下列外派劳务人员需办理因公普通护照:

(一)为执行我国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而派出的劳务人员,以及可直接实施管理的成建制派出的劳务人员。

(二)派往国家和地区要求持因公护照的劳务人员。第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其他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因私护照。第十六条 因公护照,由外派单位在劳务人员人事关系或户口所在地向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以下简称“外事部门”)申办;因私护照,由外派单位向外派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申办。

Q3:劳务派遣去国外需不需要护照

需要

了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选择正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对外劳务企业或承包工程企业办理出国务工手续

Q4:关于出国务工的护照办理

出国务工护照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入境大厅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初次申领护照费用200元,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护照法》颁布实施后已取消对护照延期,护照到期必须重新申办。护照办理10个工作日可领取。

  办理程序

  照相 → 领表 → 填表 →贴相片 → 交表 →领回执 → 缴费 → 交缴费收据 → 领证

有可能中介公司没有外派劳务的资格。

因为如果去出入境办理护照时,填写的是劳务的话,是需要提供由劳动局、公安部……审批过的外派劳务资格证的。

办理旅游显然是不许要的,

为了你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先弄清楚中介公司的资质后在决定。

这是因为旅游护照更好办理,若是务工的话需要开证明,旅游护照和务工的护照都是通用的,有效期均为10年

Q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简化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系指外派单位按照与国(境)外有关政府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所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派出从事经济、科技、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第三条 “外派单位”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权的企业。第四条 外派单位组织派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外经贸部颁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和对外签订的合同。第五条 向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向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派出劳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出国任务审批第六条 凡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派单位派出劳务人员由该单位自行审批并核发《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第七条 不享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地方外派单位派出劳务人员,须填写《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并持合同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厅、局)申报批准。

不享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中央外派单位派出劳务人员,须填写《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并持合同向其享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归口挂靠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业务主管司局申报批准。第八条 外派海员、渔工出国,在填写《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中派往国家和地区一栏时,一律填写“世界各国和地区”。第三章 外派劳务人员的条件和审批手续第九条 外派单位必须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政治条件:派出的劳务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业务条件:有专业技能,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出国任务。

三、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具体劳务工作。第十条 需要持因公护照出境的劳务人员,除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劳务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外,其他劳务人员一般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劳务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劳务人员出国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外派单位负责审批。

需要持因私普通护照出境的劳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批。第四章 跨地区、跨部门选派第十一条 外派单位一般应在本地区、本部门选派劳务人员,如业务确有需要,经审批部门批准,可跨地区、跨部门选派。第十二条 外派单位跨地区、跨部门选人时,由外派单位到劳务人员所在单位,或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选派。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单位办理劳务人员异地选派事项。第五章 护照的申办和管理第十三条 外派单位可为外派劳务人员申办因公护照或因私普通护照。第十四条 下列外派劳务人员需办理因公护照:

一、为执行我国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而派出的劳务人员,以及可直接实施管理的成建制派出的劳务人员。

二、派往国家和地区要求持因公护照的劳务人员。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其他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第十六条 因公护照,由外派单位在劳务人员人事关系或户口所在地向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以下简称“外事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由外派单位向外派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申办。第十七条 选派在经济特区长期工作(1年以上),户口不在特区的外派劳务人员可在经济特区申办护照,但必须取得原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