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属于哪个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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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落实 用工计划、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统一劳务派遣机构、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标准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方式等"五统一"的思路
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培训、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上产生降低成本的效果。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集中管理,从而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除此之外,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操作,帮助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如果运用得好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在用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也可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用工单位如果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做出裁员决定、尤其是大规模裁员的决定,可能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程序以及付出较高的赔偿成本。而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以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单位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并且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更为熟悉。因此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二)、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三)、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
(五)、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六)、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
落实 用工计划、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统一劳务派遣机构、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标准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方式等"五统一"的思路
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Q2:如何用好管好劳务派遣工队伍?
要及时的与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负责与员工对接工作的管理员多些交流,在交流中了解员工的最新动向,时不时可以与派遣员工进行实地交流,不要把派遣工当成另类看待,让他们没有什么归属感,一般都比较好管理的。另外如果合作派遣公司的话,要选择正规派遣公司,这样他们才不会对派遣工不闻不问,他们的派遣员工关系做好了,也方便你们管理。
随着企业用工制度不断改革,企业用工形式出现了多元化,招录了不少劳务派遣工。目前劳务派遣工在企业职工的比例逐年增加,尤其是采掘一线的劳务派遣工占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全民工和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总和,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加强劳务派遣工的管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注重引导,提高其工作自觉性。劳务派遣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觉悟不高,要发挥基层区队党支部的思想政治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工区和矿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安排他们积极参与,使其从中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各级管理人员也要主动靠上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关注他们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因病、伤住院的职工要及时看望慰问,家庭有困难的进行帮扶。各部门都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安排工作时,也要结合实际,对体力好和体力差的职工区别对待,对文化水平高和技术水平差的也要有所区分,对奉献多的和奉献少的在收入上拉开差距。同时关心他们的学习,消除其临时观念,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安能力。
强化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劳务派遣工一般来自农村,平时纪律观念较差,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严格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要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由于目前劳务派遣工相对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煤矿行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及生产环境差、收入相对偏低等致使这部分职工工作不太安心,存在临时观念,更有甚者过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此,我们要从思想上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运用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事故案例、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促其转变观念,彻底纠正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学习无用等错误认识,真正意识到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学习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尽快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提高经济收入。同时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树立大局观念,树立诚信意识,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矿纪矿规,安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
突出激励,提高其工作主动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劳务派遣工在企业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为企业创造财富而默默无闻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因此我们要从政治上、经济上提高他们的待遇。他们中有的在煤矿干了几年或十几年,分布在井下的各个岗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有较好的吃苦精神,有的表现较为突出,要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在政治待遇上要一视同仁,对表现好的职工,在班组长任用、入党,文明职工评选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同时强化劳务派遣工的职业生涯设计,使他们真正想干、会干、干好。要通过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等形式,结合案例教育与分析,让派遣工们真实地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要将熟练工和派遣工结对子,进行帮教,及时反馈派遣工的信息,每个人有哪方面的特长,想干什么,学习和工作能力如何,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从而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让他们干有奔头,对企业和自身发展充满自信和渴望。
Q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Q4: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怎么写
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http://www.adpchina.com/about-us/ethics/code-of-business-conduct-and-ethics.html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条款主要是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定义和合法性、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以及劳动者三方的关系、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范围及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其他员工的平等权利等,使劳务派遣有章可循。同时,明确劳务合同(经济契约)和劳动合同(劳动契约)的区别。如劳务派遣协议的制定和签订的模式等,以便更有利于对企业和劳动者及时进行用工政策的咨询和指导,从源头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的管理。劳务派遣体现了人力资源战略原则和分类管理思想。但如何区别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 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 1、岗位所需人员数量众多,任职人员数量随企业业务量变化而变化,可以减轻企业压力; 2、岗位处于企业培养核心能力的业务外围/边缘,采取劳务派遣不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可以通过快速培训获取,又或者外部人力资源市场上有足够的劳动力供给; 劳务派遣用工优/缺点: 1、可以提高用工弹性,减少人工成本(解聘员工需要大量的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 2、提高公司企业管理效率,劳务派遣只租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短期使用价值,不在培训、职业发展、养老等方面浪费过多的精力; 1、待遇问题(同工同酬的问题); 2、短期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没有归宿感); 3、管理问题(不能有效进行考核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产出);
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两种角度:一是企业的管理主体上发生了变化;
二是仍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到的多个管理主体,面对多个外部市场: 1、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以绩效产出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2、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以界定双方责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3、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以保障双方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支持用人公司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4、正式员工―派遣员工:以团队绩效产出为目的的同事工作关系(情感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以促进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关系,是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的核心。
Q5: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动保护费计入什么科目
会计下的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等。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综上所述,关于劳务派遣管理暂行的办法,建议参考以上内容,希望可以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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