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找哪个部门(建筑业劳务的资质标准)

劳务纠纷找哪个部门(建筑业劳务的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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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业劳务的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001-3-8)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1 资质标准

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人。

2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找南京润利办理,我上次在那里办的,很快就办好了。

Q2:劳务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办理劳务公司的资质如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件。除此之外还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将本单位的员工派遣到另一家单位工作,赚取其中的劳动力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办理建筑劳务资质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参考:建设工程标准在线

土建部

Q4:建筑劳务资质是什么?如何办理?

建筑劳务资质是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企业提供建筑工程生产劳力的资格证明。颁发部门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里规定了你可做的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等等的劳务工作(不涉及材料、机械、资金)。资质里同时注明了有效期限。

办理,首先你要照工商管理依法成立一个公司具备人员、资金、技术、场所;到当地住建委下市场站申请,经过调查、审核或者主要人员的技术、安全的培训。之后再上报省厅审查批准。

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办理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接着办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在办芡涨稗蜜织掠半栈报确理营业执照前要参考资质标准来确定想要办理工种所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不同资质不注册资本金在20-50万元不等,具体资质标准可以查找我的文库。具体费用全国不一,中间涉及到的环节也不用,无法给出大致费用数目

Q5:办理劳务派遣资质需要了解什么?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拥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后,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形式。

特别提醒: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之前,一定要查清对方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驻人员确认单》确认派驻人员身份。用工单位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存在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二、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告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异地派遣社会保险应当如何缴纳?

派遣单位所在地与用工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为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待遇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经派遣单位与派遣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四、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注:关于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以上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

五、在哪些情况下,派遣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派遣单位重新安排派遣时降低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如:破产、注销、清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