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哪里可以查(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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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Q2:申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需哪些材料
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清单;管理系统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答: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认经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答:(1)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能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当场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3)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4)受理人对申请人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移送核查。
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受理后核查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四个必备条件是:(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答: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束丽萍
Q3:我们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是做劳务服务的,现在上面要求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有点小麻烦 自己办可能要浪费太多时间 建议你找家当地的财务公司吧 如果是在深圳 我可以帮忙办理
没看懂什么意思?
Q4: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问题
凡是牵扯到许可项目的,必须先办理许可之后方可开展营业范围中那个项目。如果你只是写上了经营范围有他,但实际不从事这一条,那不用办理。
许可分为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前置许可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去办这个营业执照;后置许可就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应经范围里有一些项目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就看你是否实际从事经营这一个项目,不经营不办理许可,经营的话经营之前必须办理上该许可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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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Q5: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区别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范围还要大一些
适用范围 人才中介(猎头):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
人才培训
人才测评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职业中介: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如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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