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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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有前途吗
说白点,你与这家国企一点关系都没有,与你有关系的只是跟你签合同的劳务公司。
你说的“用人单位”是你干活的国企?还是劳务公司?
如果是国企,你要是能转正是非常好的,这相当于是跳槽了,从劳务公司跳到国有企业,相应的待遇应该会有很大的提升,这时候就不属于劳务派遣了。(这个有点难度)
如果是劳务公司,说“转正”的话,那应该是从试用期的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这时候,你还是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这家你为之干活的国企无任何关系。
社保问题,看你的合同是与谁签的就找谁。
最后说一下,对于劳务需求单位来说(这里就是你所说的国企),劳务派遣的人员的地位比临时工都不如,临时工怎么说还是自己的员工,劳务派遣的人员是其它公司的员工,只是给自己干活,活干完了,该回哪就回哪去,仅此而已。
Q2:劳务公司于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劳务公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供劳务的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大同小异,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
你好,差别应该不大,劳务公司可能就是派遣的工作性质要差一些的,例如农民工什么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的工作要好一些,例如进国企进单位
Q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要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合同关系则建立在
民事法律关系
的基础上,属于私法范畴,民事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平等保护的。
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决定了法律救济途径的不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要适用劳动法规范并遵循特殊的法律程序,而劳动关系纠纷则按照一般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可。
(2)主体要求及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另一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处于从属性地位。而劳务合同对主体则没有特殊要求,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
(4)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风险由劳务提供方承担。
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更多]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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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Q5:终于搞懂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用工主体不同
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
2、劳方年龄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为16-60(50)岁之间,也就是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已退休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务关系。
3、劳方待遇不同
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标准、经济补偿等待遇。
4、合同约定不同
一般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而劳务关系中,合同往往只约定报酬或以报酬计算方法为核心。
5、用工期限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合同期、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且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比如餐饮行业,该行业存在大量非全日制用工,在责任承担上一般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6、隶属关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经济上、人格上从属于用人单位,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但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大大减弱,提供劳务一方主要是交付一定的劳动成果,并不受用人单位管理。
7、工作性质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时间的对价;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往往根据劳动成果支付报酬,而不按劳动时间计算。
综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很大差别。总结为一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受劳动合同法的严格约束,但同时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务关系中双方相对自由,但双方权益的保护也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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