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劳务合同范本通用版?劳务分包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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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施工一定要劳务分包吗?
不一定。
1、建筑企业要把工程劳务分包出去,首先企业自身要具备总承包或则专业分承包资质,才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企业本身也要有劳务资质的,才可以接劳务工程。
3、总承包企业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有自己公司所属的架子队,那么施工的时候就不属于劳务分包了,而是属于自行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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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形式: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工程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对劳务分包不做要求,选不选择劳务分包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但是建筑企业能不能劳务分包则与企业的资质有关。
1.建筑企业要把工程劳务分包出去,首先企业自身要具备总承包或则专业分承包资质,才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企业本身也要有劳务资质的,才能接劳务工程。
3.很多总承包企业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也就是有自己公司所属的架子队,那么施工的时候就不属于劳务分包了,而是属于自行组织施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不一定呀,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就有自己的队伍。
劳务分包主要是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仔细想想吧。与资质没有多大关系。
不一定
分包 是有钱大家一块挣
我也是不过我在网上看了好多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内容、方式、单价。
双方责任、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工期要求、安全要求,基本上没了。。。。。还加个其他。。。你想加的
Q2:建筑分包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3:工程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简称为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主体资质要求不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分包要求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3.标的不同
标的不同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标的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程分包的标的指向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即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材料都由施工企业准备提供。工程分包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标的不同时常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两者的重要根据。
4.计价方式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人工费;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部分工程,计取工程款。
5.分包限制不同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劳务分包现行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方有效,而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6.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关于工程分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法规与案例裁判,分包合同标的内容成为实践中区分认定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最主要标准,计价方式也常成为重要区分标准。主体资质、分包限制则是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标准。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Q4:劳务分包指什么工程劳务分包指什么区别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西方国家在劳动力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劳动派遣主要是为了满足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需求。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在某种程度上已不是维持生存的手段,就业方式不会直接影响其基本权利,故更愿意选择灵活性和自由度较大的就业方式。而我国劳动派遣产生的原因很特别,最早出现的劳动派遣,是为了弥补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直接招工的政策限制;曾经有个阶段,劳动派遣的盛行,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置换职工身份;并且,农民工流动就业也是劳动派遣得以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Q5:劳务分包有几种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一、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总承包三者的关系是逐次递升的。专业承包队伍没有没有劳动分包的能力,那只能是个材料设备销售公司,总承包队伍如果没有专业承包的能力那也不过是个皮包公司。这几个资质均是后者含有前者的,它们的关系是后者涵盖前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如果你有专业承包资质那你绝对具备劳务分包的能力,自然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二、国家没有说不允许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它不容许的是违法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并不一定就是违反分包。
三、具备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只参与了其中的劳务分包一块,那等于是大马拉小车,类似于本来需要二级资质来完成的工程由一个具备了一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呢?没有任何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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