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吗?我现在上班的公司要求我们去劳务公司重新签合同,谁明白个中利益,麻烦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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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今天进了个厂,为什么要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啊, 对我们有什么利害?
劳务公司?意思是与第三方签的合同吧,这种就不是正式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的,利害吧,看你公司怎么执行了,也有的和正式一样的待遇,也可能正式有的你没有。
望采纳 谢谢
有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啊。
这是劳动派遣,你们属于劳动公司派遣去的
Q2:我在单位己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又要我签外派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单位又要求劳动者签外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当初合同上写的做 合同有写福利一类的 你就有
Q3:公司让我劳务合同书签订问题
显然这个公司是人事代理公司,如果你签了你的劳动关系就变成那个公司派你到这个公司来工作的了,一般这种让你签人事代理公司的有的是政府机关有的是事业单位,因为这里的编制有数。还有就是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让操作工来签等等。
如果签一年劳动合同,那试用期应该是1个月。
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不签呢,你就耗着他们,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公司要和你解约,说你试用期不合格,另一个就是公司就先把你的合同搁置了,但是这么做你们公司是有风险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他们暂时搁置就是后患,所以我想他们肯定会让你走。
我觉得,如果让你理解他们编制满的问题,那就让他们写个承诺,因为当初是公司没有事先说清楚的,所以现在要给你个承诺丙盖上公章才有效。如果公司不给你承诺,然后说不签就得走。那你就说你们不给我签合同你要赔偿我双倍工资。就是先将时间耗到2个月左右。然后在这么说。
应该是“劳动合同书”吧,请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即可。
Q4:我是直接到单位应聘的,单位却给我签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单位行为是否合法?
这种情况很普遍的,并不违法
没有。 现很多公司都是将此部分外包,即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Q5:我现在上班的公司要求我们去劳务公司重新签合同,谁明白个中利益,麻烦指点一下
现在上班的公司要求你们去劳务公司重新签合同的后果,就是公司不准备要你们了,一旦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你们虽然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已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前途和未来,都与你们无关,你们继续下去的工作经历,也不再被计算为连续工龄,而是归零重新计算。
1.不管工伤认定下没下来,只要你治疗结束,伤口愈合后就要回去上班;如果没有病假条也没有请事假,不管你有任何理由,公司都可以算你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就能无偿解雇你;
2.工伤认定下来之前,公司可以不支付任何赔偿,但是工伤认定下来后,只要确认是工伤了,公司就必须支付工伤待遇;
3.不要等靠要,多查查工伤规定,公司不报可以个人申报,去社保局申领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人证言,需要公司盖章和签字的,个人申报可以不盖章和签字;
4.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个人申报工伤鉴定,到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去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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