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如何办理)

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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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有哪些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Q2:2019年国家电网公司劳务派遣工有前途吗?

不管是国家电网还是南方电网,或者是国家能源集团或者是大唐集团的劳务派遣工,都是央企高管剥削,同工不同酬,待遇让你感到是一个天一个地,拉大了行业内的贫富差距,造成新的社会不平等,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国家应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的弊大于利,是应该立即取缔劳务派遣这一制度的时候了!既然国企特别是央企有编制限定,也就是说单位内这些工作就必须由编制内的职工来完成,没有必要再请劳务派遣工去完成,否则正式员工就没有完成工作,正式员工就不应拿那么多收入。

Q3:新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什么保护。

1、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保护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同样适用劳动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五)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工作岗位等情况,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奖金;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派遣期限: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Q4:建筑劳务分包和建筑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同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其实是一直在单位工作,单位找的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派遣)

建筑合同不用想,就是你承包这个工程所要签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你需要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包含很多方面。劳务分包类似于人贩子,就是你手上有人,你就负责向各个工地或是各个工厂什么的派人去做工。只负责施工,提供人,其它不用管。业分包?你是不是指分包工程啊。就是说,你负责建一栋楼,但这个楼的施工中包括了管道施工,防水施工,消防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分包给专业的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的。总包方只负责主体的施工和对分包方的管理监督。

写的太乱,满意就给分,不满意就砸鸡蛋

Q5:劳务派遣如何办理

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xx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