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官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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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到底有没有保障
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有劳动保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有以下劳动保障: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Q2:跪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体会小节
2008年上半年,对于我这样一个劳动保障的新人来说,是锻炼的半年,也是收获的半年。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不断地学习着劳动保障的新旧政策,不断地学习着社区平台业务和操作方法,也不断地领会着上级领导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精神。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们友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街道“把握基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的工作思路,积极、踏实地开展各项基础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把握基点。 这个基点,就是要抓好基础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是联结政府 与老百姓的最基层的服务窗口,其存在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为居民老百姓宣传政策,解答疑惑,反馈居民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为老百姓办理最简单的证册发放,如办理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所以说,检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得失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这些基础工作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高效率地完成。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今年新增发放就业登记证53册,新增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41 册,新增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6 份,新增办理失业金受理 39 人,新增办理事业认定 4 人,走访各类下岗失业人员 700 多人次,并且每天都要接待各式各样询问社保政策的人。我们只有把社区劳动保障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做细,做夯实,才能把社区的其他工作也做好,基础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二、突出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早就告诉我们“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理,两点必须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基础上的重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如果只讲求做好基础工作,而不在这其中明确重点,突出重点,那只会事倍功半。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老百姓有了工作才会有收入,有了收入才能穿衣吃饭,才能求医上学,俗话说“乐业安居”嘛。百姓安定了,社会才能安定,社会安定了,国家才能安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民族的大觉醒,国家的大发展。 就业再就业工作,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它放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位置。我们不能单纯依靠采集岗位信息,采集求职人员信息,然后进行简单拼接式联系和介绍的传统再就业模式。重要的是我们要授人以渔,通过扩大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通过优惠政策的鼓励等各种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地去实现再就业的目标。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采集到工作岗位 120 个,登记求职人员信息 81 人,实现免费技能培训 29 人(其中社区办理 11 人),实现SYB创业培训 8 人(其中社区办理 1 人),通知专场招聘 10 场。 三、突破难点。 难点,是指难点工作。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总有难易之分,分清了工作的难与易,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布署、开展工作。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中,我认为有两个难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和社保扩面工作。 劳动用工年检,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成效将决定社会和谐安定的程度。为什么说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难点呢?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社区的用人单位现状,由沧浪区一级审批建立的有限公司少之又少,我们的审察重点只能放在个体工商户上。而个体工商户在这方面的意识显然还很不到位,尽管我们极力地向他们宣传配合劳动用工年检的益处与责任,也申明了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但是很多个体工商户还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予配合。而当我们真正把不予配合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后,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这就在无形中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协管员没有执法能力,又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必然助长那些不予配合的个体工商户的气焰,知道我们奈何不了他们。所以我在这里提一点建议,明年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街道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在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年检的时候在工商办事点设立一个流动摊,把相关材料收集到位,然后直接报区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审查。或者,区劳动监察大队能够对那些拒不配合的“钉子工商户”给予真正意义上的处罚,起到一个执法威慑的作用。这样,势必会对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起到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我们经过不懈的努力,还是顺利地完成了27家用工单位年检的任务,但是其中做了不少无用功。无用功做多了,肯定会影响社区劳动保障其他工作的质量。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社保扩面工作。这项工作的困难之处在于老百姓的养老理念上。许多老百姓的思想还停留在 “养儿防老”等传统理念之上。在我向他们宣传养老社保政策的时候,很多人首先考虑的不是年老以后体弱多病了怎么办,而是计算着把这笔社保费用存入银行或者投资其他方面能收益多少。这多少听了让人有些忍俊不禁,但这确实又是社保扩面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所以,能否迅速有效地转变人们陈旧的养老理念,是能否做好社保扩面工作的关键所在。截止到6月20日,我们友三社区新增完成社保扩面11人。 四、形成亮点。 我们友三社区有一个很有影响力的品牌网站www.youlian3.com,在百度上搜索,输入“友联第三社区”,一健便可以找到。所以,我们友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最大亮点就是依托网站这个平台,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加大对社区内工作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的发布。同时也可以利用这个网站加大对友三社区活动的宣传,让更多的居民朋友认识我们友三,喜爱我们友三。无论您走到哪里,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能看到我们友三社区,就能看到我们友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 以上是我们友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在这半年时间里取得的一点点成效。有成效固然可喜,但更应该看到不足。与其他兄弟社区的协管员相比较,我在政策的宣传方法上,在业务的熟练程度上与他们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在某些工作上的主动性还显不够,例如采集岗位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或居民打电话来询问的。另外,对我们社区的网站资源利用还显不够。这些都将是我下半年要努力改进的地方。 我相信,只要我永远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地领会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精神,不断地学习兄弟社区的特色长处,不断地总结历史教训的宝贵经验,就一定能把友三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得更好,让居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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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试用期期间是否有劳保?
试用期期间是有劳保的。
试用期期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已经属于用工,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当然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当然要有。社会保险是每月收取一次费用的,所以,至少在入职后的下个月份的开始(即每月的1-10号,各地日期不同)之前,不管是否试用期,单位都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因参保单位(人)未及时在扣费日之前存足费金而造成扣缴不成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人)自负。这里就应该由单位负责。
你好!
必须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我想问你劳动监察大队多长时间可以给你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拖欠工资的投诉从接到投诉到问题解决通常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Q5: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一般只有政府工程才会返还给施工单位,一般的工程都在合同里写明了不含劳保基金,投标书里都没有更不存在返还了 ,规定是3.5个点,及时返还的话一般不到2个点
这个问题不适合在安居客网站出现,这里是专业二手房的网站。
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劳动保障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有利于社会安定,促使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业统筹管理范围
凡在马鞍山市城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来马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
二、行业统筹基金支出项目
(一)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的生活费。
(二)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及各种价格补贴。
(三)离休或因工残废退休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护理费。
(四)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其死亡后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五)职工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
(六)职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医药费、救济费。
(七)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支出的其它项目。
三、行业统筹基金的收取标准
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确定,凡在我市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大修理工程项目)不分隶属关系,不论其资金来源,均按以下标准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单独承包的机械土石方,构件制作安装、装饰装璜、桩基础、道桥、堤坊、各类管道等按工程造价的34%收取劳保费用。
(二)包工不包料的各类工程,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按预算定额人工费的25%收取劳保费用。
四、行业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一)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建筑施工企业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一次性按规定的收取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竣工决算时再按实调整,任何人无权减免。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委托市建设银行托收(免签协议),存入市财政在市建设银行设立的专户,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专款专用。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凭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开具的单据及时、足额地向市财政在市建设银行设立的专户上付款,不及时缴纳的按拖欠金额每天征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行业统筹基金。
(三)对于没有交纳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计划部门不予办理实施计划与开工批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手续,建筑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开工、报建及合同签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银行不得办理工程拨款,建筑企业不得组织施工。对擅自开工者,除按规定补交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外,同时按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行业统筹基金的支付形式
对在我市承揽建设任务,参加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各类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由市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办公室按原《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收取标准返还企业,用于支付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对入不敷出的施工企业,在行业统筹基金中予以调剂;对未参加市社会保险统筹和外地来马承揽建设任务的各类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及资质等级,按收取该企业统筹费用的适当比例返还,作为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款专用。
六、行业统筹基金的管理
(一)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是社会劳动保险统筹的一部分,市建筑管理处设立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劳动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调剂、管理等日常工作,其所需经费从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按3%提取。
(二)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各企业仍按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社会保险统筹的费用由企业直接与社会保险统筹机构结算,但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核发劳保费用中应扣除社会保险机构返还给企业的受益部分。
(三)实行行业劳保统筹后,如劳保费用开支增大,收不抵支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劳保统筹取费标准。
(四)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专项储存,其存款利息依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利息并入行业劳保统筹基金项下,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免交各种税、费。
(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行业劳保统筹的会计管理、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不得挪用,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七)参加行业统筹管理的各类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发放、学习、生活、医疗福利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八)参加行业劳保统筹管理的企业,在申报劳保基金时,应做到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冒领劳保基金者,除追回冒领金额外,并对当事人和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市建筑管理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199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