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资质13类?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给别人,开票开什么明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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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三方合同分包方开具什么发票?
1、按照合同法规定,总包方在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后可以分包工程部分项目。
2、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可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方。
3、发票可以由总包方单方提供,也可以由总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提供。(含增值税发票)
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法律援助
Q2:建筑劳务合同可以开具建安发票吗
最近签订一笔环保设备的制作、安装及销售合同,客户要求安装工程开具建安发票,设备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么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答:如果贵单位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分别核算的,可以就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业劳务开具相应的建安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 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问:建筑企业怎样开具建安发票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是开建安发票。
Q3:工程建筑,承包方,劳务发票
房产开发商给你们工程款的时候你们要给他们建筑业发票,你们在给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要给你开建筑业发票,在计算营业税时,你们只要用:投资方给你们的工程款 扣除支付给承包商的差额缴税。不知道你是不是想知道这个。
是的总承包方是否能依据劳务分包如果是专用的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Q4:如何开具分包发票
"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若总包人能够取得分包人依法就分包工程价款开具的建筑业发票的,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
Q5: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给别人,开票开什么明细比较好
法律分析: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建筑业发票: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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