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清算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清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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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承接建设工程后,应当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手续。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己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取得与从事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己没有劳务作业人员或自有劳务作业人员不足的,应当根据工程专业需要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是本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的有形市场,为建筑业劳务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应当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

劳务作业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应当对已完成承发包交易的劳务作业工程概况及承发包情况进行信息公示,并将劳务作业工程承发包信息输入《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三条 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分包合同履行主体或内容发生变更时,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前,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招用的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Q2:审计时采取何种方法筛选出违规转包,分包

一,审计时采取收取工程款追朔法筛选出违规转包、分包情况,例如:

          1,当收到的工程款到户后,看该款是否在基本账户核算:

       (1)是否将工程款登记在工程结算科目;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是否都进入工程施工科目;

       (3)月末是否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对转后,将工程结算结余转入本期利润科目;

        2,收到建设单位转来的工程款是否留一部分,其余都划转到其他账户;

        二,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1,看基本账户有没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机械使用费用,如果没有说明该单位没有真正自己完成本项目,是转包或分包;

        2,看基本账户有没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机械折旧费用,如果没有说明该单位没有真正自己完成本项目,是转包或分包;

        三,检查工人工作费用支出情况:

        1,看基本账户有没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工工资费用,如果没有说明该单位没有真正自己完成本项目,是转包或分包;

        2,看基本账户有没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工日常使用费用,如果没有说明该单位没有真正自己完成本项目,是转包或分包;

      四,检查本期利润的实现情况:看基本账户的本期利润没有经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结转以后形成,而是直接由收到的管理费转入利润的,这说明该单位没有真正自己完成本项目,是转包或分包。

近期对一些施工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或审计案例学习中,发现工程施工违规分包和转包这一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仍然普遍存在,它引发的“安全事故”、“质量下降”、“进度拖延”等一系列的问题,经常使建筑业企业面临经济和法律风险。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违规分包和转包的认定也经常存在分歧,下面就工程审计工作中如何认定违规分包和转包,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 违规分包和转包的定义

  违规分包:《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也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禁止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和“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两种转包行为,但没有对转包进行明确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 审计中对工程违规分包和转包的认定

  1.违规分包的认定

  对于工程分包有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即总包人和分包人是独立的互不隶属的合同主体。确定工程分包后,违规分包有四个充分条件:一是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进行的分包行为;三是将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四是分包单位再分包。另外一些行业部门内部增加了“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一定的比例”这一条件。例如:《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明确“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对于分包的充分必要条件,审计中遇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内部承包。一般表现为以总(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但其并不直接参与或不全部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也不对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统一管理,而是切割一部分费用后,以内部承包合同和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分公司或子公司,由他们对负责具体施工和管理。内部承包也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不满足必要条件,其只是建筑业企业内部的分工,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范畴,不属于转包或分包。二是总(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模式。《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显然这满足了分包的充分必要条件。

  另一种是总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转交给其实施,其施工队伍仍然命名为总包人的队伍,如:总包人土方队、浇筑队等。其实质还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形成的工程转包或分包关系。

  审计中一般通过查阅分包合同、分包价款的结算和相关凭证、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隶属单位等来认定项目是否分包(转包)。

  对于违规分包的四(五)个充分条件,审计中也遇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以后的新名称,上文所述的分包都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因此,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有两点区别,一是分包对象不同,前者是施工任务,后者是劳务作业;二

Q3:劳务清算管理办法

只能给你参考一下,希望帮到您~~

1、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是判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关键。在外临时聘请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贵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但劳务费支出可以凭发票据实扣除,没有限额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项目管理制度(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十三、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4h8y]mi!v)n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按月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每季度必须对劳务队进行彻底清算一次,并报公司成本部审核。g:z-g3p ?;bj)f\*i

1、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

%}8l7?q8qq ⑴ 验工计价一律填制《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实行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共同收方、签认制度,即:测量队、工程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后方可计价。d3nx$x7z$o-dj c#?1f6j

⑵ 为保证外部劳务队验工计价工程数量每季度(月)彻底清算,技术、测量人员需做好如下工作,并要求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签字,避免劳务队今后在工程数量上扯皮:

#q^2u*vv*v-m\`,_[ ① 临时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工程量。

;l.r2m$bl#h0r h6z(u ② 临时使用劳务队机械给项目部施工,能以工程数量计价的尽量以工程量计价,难以计量的以台班计算,但必须由专人当曰现场签认,使用劳务队工人以计曰工计价时也由专人现场进行签认。*he\/n r#y na8[

③ 土石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原地面复测签认,并对土石方分界面进行确定。}o0vq j kxd2j9t

④ 桥涵基坑开挖前进行原地面复测,开挖完成后再进行测量计算挖基数量及土石比例。1b8rb[9`^o|^ ob

⑤ 隧道初期支护每循环工程数量必须经劳务队签认,包括锚杆、小导管的数量长度,连接筋数量,钢架间距等,尤其塌方处理每道工序必须统计工程数量进行签认。+}1h|j4qk^

⑥ 其它现场认为有必要签认的。

s~ [yy'g y ⑶ 外部劳务队工程数量现场签认将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今后凡发现因工程数量劳务队现场没有签认,造成劳务队与项目部扯皮,追究项目技术主管的责任。2]d r^+}/_6zu

2、在外部劳务队伍计价中,工程量不得突破责任成本预算核定的工程数量和批复并完成的变更设计数量之和,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外部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要严格区分,分别编制验工计价单。对于业主难以批复,但又必须进行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项目,按公司制定的内部变更程序和规定办理。凡因自身工作失误和擅自计价造成损失,按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3mhe4g'hp 3、项目部应按季度将建设单位已经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累计汇总表、变更设计通知单(复印件)报公司技术部,作为批复变更计价单和变更设计奖励兑现的依据。 w%oh@b#g

4、严格控制签证工(或台班)的数量,签证工(或台班)数量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成本预算负责人签批,否则不予计价。

z#hm9_m/e 5、已完工程计价数量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物质部门依据材料消耗逐曰统记台帐汇总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材料消耗数量;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机械设备使用台班和施工用水、电数量;项目经理和劳务队负责人对计价数量、材料消耗量、机械使用台班等共同签字确认,合同预算部门按照计价工程量和劳务队合同单价与条款对劳务队办理计价,同时应计算计价期内劳务队应耗材料、应耗水电等,并经物资、设备等部门再次核实,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供应材料的节超,依据劳务承包合同实施奖罚。

s,??:s(a8rv} |7m 6、项目成本预算部门根据《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编制《外包验工计价表》、《施工队伍结算付款单》。wlv!igbz#n:d

① 工程形象进度应填写完成承包总值和占该队合同承包总额的比例。

2~ u;c3ydk ② 验工计价表应分别填列本次和开累完成工程数量和价值,逐次累计至末次计价。3gz+jctl s4qa \e

③ 付款情况应填写清楚累计结算总额和本次结算总额。

9ux j x yo ④ 财务部门对劳务队发生的预借款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扣款,应单独挂帐结算;不能与计价总值相抵,实行收支两条线,以确保劳务队伍责任成本考核的准确性。

#jlkn{z \ d ⑤ 计算付款构成情况,根据预算的费用构成分别填写劳务队结算工程费用的本次和开累工、料、机、管理费用。w:|fvxk

⑥ 项目主管领导和劳务队负责人必须签字。]9[3li|3o

6、未经公司成本部审批、盖章的验工计价单,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罚。.e~j]7u

7、劳务队的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共同审核、会签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项目经理不得直接签字付款,否则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办理,特殊情况可先付款后补办签批手续。

9o yb/y]mg 8、劳务队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末次计价结算,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t%r,l ]zf.zw)z

9、项目部在计价后应及时支付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资部分能够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w;zkr@ht'yd

10、中途计价时,工程借款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计价总额的85%,其余待工程验交合格后付款达95%后停付,余5%保修金待竣工交付结算一年后视质量情况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返还,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全部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付,项目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保修金汇入公司财务部,到期凭原项目主管领导批复的报告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

1、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是判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关键。在外临时聘请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贵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但劳务费支出可以凭发票据实扣除,没有限额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Q4:劳务分包管理

此问题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

Q5:大分包的劳务投标书怎么编制?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是否都应该有?

投标书

(指导书)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 标 单 位: (盖公章)

法定 代 表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投 标 日 期: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 期:

1.2投标人近三年施工业绩(文字说明)

1.3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和补充意见

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对你方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以每平方米 元的综合报价或基础以每平方米 元、±0以上 元的承包单价,承包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

2、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工期 天,质量等级 ,安全无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文明施工达到 级文明工地现场标准的要求完成招标劳务作业内容。

3、我方执行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及其他有关要求。

4、我方愿垫付人工费 元(不计利息),垫付期至工程进度 。

5、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向贵方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

6、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7、我方保证执行招标文件的结算及付款办法。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 投标报价及说明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下两种方式只选一种):

1、综合报价 元/Μ2(基础不另算)。

2、基础(不含地下室):按标层面积×系数 ×综合报价计算;

基础(含 地 下室):按标层面积×系数 ×综合报价计算;

基础±0以上按建筑面积 元/Μ2(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分项报价:

①钢筋制作、绑扎 元/Τ折算后 元/M2。

②木摸制作、安装、拆除 元/M2。

③混凝土浇注、养护 元/M2。

④外架搭拆 元/M2。

⑤安全文明施工 元/M2。

⑥辅助耗材 元/M2。

⑦自备小型工具 元/M2。

⑧其他 元/M2。

本报价一次性包死不随国家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而上下浮动,对乙方无能力或未进行施工的项目,按市场价综合扣除。

2.1劳务队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

管理

人员

分类劳务

队项

目经

理错误!链接无效。

木工

工长

或班

长钢筋工工长或班长混凝土工长或班长架子工工长或班长其他工长或班长质量员安全员

姓名

2.2劳动力计划安排

主要工种劳动力配备见下表 单位:人

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焊工机械工合计

2.3施工进度计划、措施

2.4质量措施方案

2.5安全措施方案

2.6文明工地创建措施方案

劳务投标书编制(技术措施部分)指导书

2.1施工进度计划、措施

1.编制进度计划

按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招标人要求编制招标范围内工程月进度控制计划,控制每一个分项工程在各个流水段的工序工期;按月进度计划编制周、日作业计划(网络格式或横道图形式)。

2.保证进度措施

①组织保证:配备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项目经理、各专业班长等管理人员,项目班子相对稳定。

②人员保证:按劳动力计划组织各类施工人员进场。

③技术保证:配备识图纸、懂技术和操作规程的生产工人施工。

④机械保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适宜,加强日常维修和保养。

⑤物资保证:编制工程所需模板、钢筋、架管等材料计划,及时与总包单位有关人员联系,避免停工待料。

⑥后勤工作保证:合理安排各类施工人员的饮食及作息时间,关心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2质量措施方案

1. 施工前技术质量交底:由各专业工长书面向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主要有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规范要求,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设计变更的部位、内容、施工方法、操作方法及质量目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技术安全措施、工完场清要求、产品保护要求等。

2.施工过程控制:①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检查"和"两坚持"。即自检、互检、复检和坚持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②各劳务作业工长或班长在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 及时更正。③各劳务作业班长负责班组之间互检和交接检,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3.原材料质量控制:合理堆放材料及自制半成品,及时准确地作好各规格材料的标识,防止材料混淆。

4.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总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与劳务作业工长或班长共同对建筑物位置、标高,各楼层轴线,楼梯、砌体、门窗洞口、予留洞、安装管线箱盒等标高、位置、数量进行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隐蔽工程验收与工程同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决不转入下道工序。

5.执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基础工程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签发"混凝土浇筑令"之前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审核签字之前决不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主体工程项目经理未签发错误!链接无效。

6.产品保护:根据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产品防护作业指导书》及有关产品保护方面的规定对已完成产品采取覆盖、防护、围护等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7.农忙季节劳动力保证:夏、秋收季节应为农民工着想,解决部分资金以保证农民工家庭合理开支,同时应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保证劳动力。

2.3安全措施方案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如下表。

2.做好安全教育

在入场前和入场后进行"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特殊工程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教育。

3.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4.日常安全落实:

五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②高处作业执行"三宝"、"四口"、"五临边"③注重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现场防火等安全。④严防食物中毒。⑤注意交通安全。

2.4现场文明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

① 围墙稳固,统一刷白色外墙涂料 ,大门制安规范。

②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网防护。洞口、通道口采用红白相间的钢管搭设醒目的防护设施。

③现场主要道路、砂石料场,地面全部硬化,场内四周有专门的排水设施、并设有污水沉淀池。

④现场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易燃易潮品设专库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配专门的消防器材。

⑤施工现场入口设"六牌一图"和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设醒目的禁令牌,机械设备一机一牌,安全通道口及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提示牌,设置文明礼貌标语,现场施工人员挂牌上岗。

⑥现场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工完场清,保护产品,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2.办公室、生活设施整洁卫生。

3.严格执行《环保法》和工程所在区域对环保的有关规定,对弃土场、废水、废气、垃圾、扬尘等事先有具体可行措施。

4.降低施工噪音。尽量选择噪音低、振动小、公害小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混凝土搅拌机要搭设隔音棚。减少重型机械的夜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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