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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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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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根据楼主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后实际上不论使用《劳动合同续订书》还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续订手续。 所谓续订,即续延订立,就是延续之前合同确定内的各项约定到一定时期,所以一般的劳动合同续订书里一般只涉及合同期限,而且劳动合同续订书内基本上都会有条款明确“合同其他条款无变更”一次确认新的合同期限内的各项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和原来的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书适用于对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合同期限变化而其他条款均没有变动其实就是一个合同续订的行为。本身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当然如果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了,作为劳动者就要仔细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因为作为新的期限内的新的劳动合同,就是一轮新的谈判过程。如果谈不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以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劳务合同制定的形式有何规定?
“制定的形式”?具体指什么意思?对于合同而言,一般说“订立”,而不是“制定”。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2 、合同目的不同,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 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法院可直接受理、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1、合同性质不同,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的义务。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166729.htm
Q3: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于全体公民,并不以所谓的城镇工或农民工为限做区别对待,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Q4:劳动合同及社保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我是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单位说是统一在签订劳动之后才给买社保的,请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的啊?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的解答: 如果你跟公司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或者有某种雇佣劳动关系,那么按规定公司应该给你上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的,员工不管是不是愿意上,企业都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打官司肯定输。 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相关内容的,属于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负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Q5: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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