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受伤如何赔偿?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赔偿问题?

劳务关系受伤如何赔偿?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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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工伤赔偿

该公司和李某的上一级分包人应该对李某作出工伤赔偿,李某也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 不过,最好是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签定,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Q2: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赔偿问题

1、C可以同时起诉A、B,

2、可以申请先于执行一部分费用

3、起诉AB的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人事损害司法解释、建筑法等(首先雇主A对雇员的直接责任,其次是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B,要承担连带责任)

做伤残鉴定,找a和B赔偿。

可以将A 、B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

可以找A和B赔偿。做个伤残鉴定。根据老人的条件可以申请先行执行。

不合理,可以告他,在,回家途中也是上班时间,劳动法有明文规定,你是工伤,医药费、第二天如果你不上班的误工费都得有他出,还该给营养费。

C起诉B,要求B赔偿医疗、伤残等费用。C可要求法院先行给付医疗等有关费用,伤残赔偿待伤残等级鉴定后,依法赔付。

Q3:劳务关系中的受聘人(乙方)因工负伤,在处理时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还是按照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1、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赔偿。

2、仅供参考。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显然,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因而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Q4:劳务关系工地受伤,61岁已经退休

虽说没有劳动合同的,但事实上行成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按工伤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5: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