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劳务合同?哪些行为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哪些行为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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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教对分包方的管理:9.3.2/10.5.1/11.1.1判标的区别

唉……项目制下,如果存在企业对具体外包过程的控制,必然体现为项目对外包过程的控制。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项目无力实施的过程外包,项目也不具备控制能力。只有验收,分包方应先向项目部交验。这会体现在验收记录表格上。本来不想说了……

文盲编的。没法。这样理解吧第一个是针对企业的外包方总体控制要求第二个是针对项目的……………………………,第三个是具体分包过程验收适用的(实际为准,一般由项目负责)。

应该参照标准7.4条款进行。

太感谢您了,真是高手!

9.3.2和10.5.1的执行层次不同,11.1.1的重点在验收

Q2:哪些行为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4号令),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界定是违法劳务分包行为。

  (1)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包工头”),与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的;

  (2)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又不是本企业职工的(即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

  (3)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Q3:建筑中,各劳务班组的管理制度,需要分别的,例如,钢筋工、混凝土、模板工的管理制度

钢筋工—工作期间准时上下班,遵纪守法!严把质量关!

混凝土—工作期间准时上下班,遵纪守法!严把质量关!

模板工—工作期间准时上下班,遵纪守法!严把质量关!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Q4:电力工程劳务分包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分包的定义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Q5: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都有什么内容?

2.1从理论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事实上,责任要件从属于主体要件,责任能力是主体能力的一个方面;这里单列出来,只是为了强调而已。   (三)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这一点和《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相一致)。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2.2只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