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汇算清缴规定?请问劳务费的速算扣除数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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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笔小额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可以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您好,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计入年度综合所得的,但是如果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是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是可以不进行个税汇算请教的。
应该不是吧。
Q2:请问劳务费的速算扣除数是怎么计算的?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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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招待费超支,所得税汇算时怎么作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帐务上是不用处理的,只在所得税报表上调增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你的会计分录做的不错,还需再做两个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6万元 货:所得税 33.66万元 借:利润分配 33.6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6万元
不需要作帐户处理,这个纳税调整只是减少可分配的税后利润而已。
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不予扣除。 2.计提依据(收入)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还是举例说明吧。 假设某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共发生1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列支8万元。由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 = 10 - 8 = 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2 = 102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 = 102 * 33% = 33.66万元 借:所得税 33.6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66万元 注意,题中所说的“不做调整”是指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准予扣除(8万元)的部分2万元,无需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除非企业会计账面帐务处理发生差错以外,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依据税法的规定而进行的各项纳税调整事宜,均无需调整会计账务。但是,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交所得税,仍应当计入、调整会计账务。 这就是“会计与税务相分离”原则。 关于补充问题。 你好。 在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被清算年度的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因此,当汇算清缴结果与该年度已经确认入账的“所得税”费用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调整的所得税数额无法再计入被清算年度的会计账务中,而只能计入汇算清缴时年度的会计账务中,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正文例子为例,假设“当年”为2006年,汇算清缴工作在2007年进行,且汇算清缴时,2006年度的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在汇算清缴前,2006年度会计账务中已经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33万元,且不存在其他所有者权益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则: 应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 33.66 - 33 = 0.66万元 由于2006年度会计账务已经结账,因此,该需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无法再计入2006年度会计账务中,只能计入2007年度的会计账务中,相关会计处理为(原正文列示的会计分录,在这里不适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6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0.66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66万元 (涉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还需追溯调整,这里就不再列示了) 另外,需要注意,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需进行调整,即: “应交税金”项目:增加0.66万元 “未分配利润”项目:减少0.66万元
Q4:劳务费个税汇算清缴如何汇算
一、正面回答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分析详情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劳务费个税怎么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5:2008年汇算清缴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中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应该怎么计算啊?能说具体点吗?
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列支。
如果你公司08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00万,而你们公司实际发放了10万的福利费,帐载金额填10W,税收金额10万,如果你们公司发了15W,则帐载金额15W,税收金额14万,调增1W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就是说,你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填写在“账载金额”那一栏,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哪个低哪个就填写在“税收金额”那一栏。
税法上说的工资薪金和应付职工福利费和会计上的不太一样,如果符合上面哪个文件的话,可以不做调整,如果不符合上面文件是必需要做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