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百度网盘?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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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劳务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知识
需要的。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Q2: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的法律规定还有: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原发布者:dabentaba
(四)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一、对总包管理的认识1、完全接受招标书中有关承包商的职责,完全服从项目业主的指令。2、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于发现的图纸中的疑问提交设计方或业主确认。我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时首先提出详细的书面方案,经设计方、业主方同意后方才组织实施。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新技术应用施工方案等均预先提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备案、审核,认真听取其合理化建议,在各方的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分项工程(如钢筋绑扎等)施工完成后,按规定书面提请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师或其代表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经业主或设计师同意后实施。在工作上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服从设计、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决定或指令。5、工地所用劳动力、施工设备、周转材料不仅要满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工地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施工安全的需要。二、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原则:以工程合同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等)为目标,以施工规范、规程和各类合同文件为依据,做好在现场施工的各专业工种、相关工序的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要统筹安排,要合理调度,要平等对待。达到总体有条不紊,局部井井有条,减少各类施工矛盾发生的目标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对总包管理的认识 1.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是在选择材料、管理分包商,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都以业主利益、工程利益为重,以确保整个工程在施
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科学”原则 总承包管理涉及环节多、方面广,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
手段进行管理协调。
“统一”原则 总承包方将所有分包商纳入其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控制、统一
协调、统一管理。
“控制”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对分包商进行监督控制,确
保控制原则得到落实和执行。
“协调”原则
“协调”管理是施工总承包的主要手段,“协调”能力是总承包管理水平、
经验的具体体现。只有把协调工作作好,整个工程才能顺利完成。
1.2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
包管理是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分包企业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2.1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2.1.1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提交业主确认的分包单位证明文件: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如果有);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简介;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提供分包商施工简历;提供分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按分包合同约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2.2对分包单位的协调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分包单位不得对其负责施工的分包工程再分包。
(3)分包单位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4)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加强成品保护。
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和善后处理意见。
(5)进度管理的要求:
1) 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区域的划分、施工顺序与施工流向,以及作业方式,同时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的组织架构。
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务计划、资金计划等。编制图纸优化及供应计划。
(6)执行月报制度: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专业分包单位除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上述三个报告,还同时要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交报告。 (7)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 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 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即使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分包单位有权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和解决,
(8)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要求: 1) 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
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和业主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要时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交底。
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资料工作。 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将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原件备查。 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时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要求的),经监理单位核准,总承包单以协助分包单位给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种违章作业,总承包单位应该并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的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以劝阻警告,情节严重者,监理单位及业主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报告,并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2)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场地划分设计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按总承包单位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废弃物与垃圾按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9)劳动力管理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分包单位将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单位申报。
分包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及上岗证。
2.3对分包单位的配合、服务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总包责任、权力和义务,为各专业承包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措施服务,保证工程关键工序和关键线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总体工期。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
2、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并合理分配使用时间。
3、合理分配和提供现场堆场、道路,提供工作空间包括提供工地上的通道,并尽可能提供施工场地。
4、提供各专业承包商临时办公及库房场地。
5、在施工现场提供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临时动力电源。
6、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的水源。 7、清除现场指定位置的垃圾运出场外。
8、提供工程外脚手架安全防护和公共走道安全防护,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9、提供现场警卫、消防设施(各专业承包商施工操作面和自有仓储的警卫和消防工作由各专业承包商自行负责)。各分包商要服从我方关于现场的保卫和消防管理。
10、提供现场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层按规定设置轴线和标高点。 11、提供其它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措施
对各专业承包商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控制还包括很多方面,诸如技术、工程设备和材料、工程统计报表、检验和试验等诸多方面,针对上述各个方面,我公司均有成熟的分包管理办法和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措施,一旦我公司中标,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各专业承包商及其承包内容,通过实施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项目综合目标的全面实施,忠实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
一般是业主在招标时明确说明要指定分包的项目,总包方与指定分包方的单价需要按照总包方投标单价进行结算,这个价格在招标时可能会是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形式,并在中标后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总包方自己确定的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分包队伍的结算价格应该按他们签订的具体分包合同中的价格进行结算,不一定要按总包方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Q4:劳务分包单位私自投标报价盖了项目部公章,怎样确定此行为与项目部无关。
你可以发函给甲方说明情况你告诉对方以下几个情况:
1、对方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签字字迹是否真实?
2、没有你们公司加盖了单位公章而不是项目部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
3、将所有情况书面函达甲方,你们要保留已经函达的证据
4、通知你们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他们继续使用你们公司资质,也需要书面函达及保留证据
5、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投标人必须持有盖章单位的委托授权书。
如果此合同老板已经履行,可以补盖公章;如果老板反悔,不按合同办事,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虽说合同没有公章,但也是有效合同,因为你和老板都签过字的。
Q5:建筑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界面和技术要求的区别?
建筑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界面和技术要求的区别:
一、建筑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界面是指施工方与客户方在工程材料和工作内容上的职责划分,目的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职责界定不清对工程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工程界面:
客户:
(1)完成机房装修,设备安装位置符合通风和空间等环境要求;
(2)完成电源柜和UPS的安装;
(3)完成电源柜到设备机柜之间的电源线布放和连接;
(4)完成建筑接地装置到设备机柜之间的接地线布放和连接;
(5)确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符合要求的机柜;
(6)协助办理施工方出入证件;
(7)与施工方共同开箱验货;
(8)广域网线路调试,运营商资源协调;
(9)客户内部资源协调;
(10)提供方案制定和工程实施所需信息,审核施工方提交的方案;
(11)配合施工方进行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和网络割接;
(12)对工程进行验收。
施工方:
(1)制定实施方案,获得客户认可后方可实施;
(2)与客户共同开箱验货;
(3)设备安装上架,加电;
(4)配线架到设备间或设备之间的连线布放和连接,设备到电源插排的连接;粘贴设备标签和线缆标签。
(5)软件配置、调试,网络割接;
(6)配合客户对工程进行测试和验收;
二、建筑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
1、施工质量要求
(1)、自动喷淋系统按照《自动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的规定执行
(2) 、火灾报警系统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1992的规定执行
(3)、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0263—2007的规定执行
(4)、工程竣工后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由中标方负责,直到拿到检测报告及消防验收报告为止。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2、工期要求
3、维保要求
中标方应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保修义务,保修期为综合验收合格后二年。
(1)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保修范围时间内派专人负责调试维修。
(2)接到投诉电话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维修问题,如果不及时赶到,以传真、电话记录为准,建设单位有权扣除维保金的1%。二次不到建设单位有权扣除全部维保金。
(3)因质量问题出现漏水及损坏给业主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全部赔偿,同时建设单位保留对中标方双倍罚款的权利,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因中标方原因,所有消防系统出现的问题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赔偿购房者的一切损失。
4、 其他要求
(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主材及设备由建设方供货。
(2)、要求末端设备提供样品,烟感、温感探头及报警按钮等。
(3)、各分项系统必须有详细报价清单。
(4)、负责该工程的消防报批、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工作。
这个它不同的!基本上都是有施工单位经理分!没有什么规定.也有招标的!除木工 混凝土 钢筋 架管 不招标!装饰一类的招标,也没什么规定,就是要和项目经理协商好!看是给谁盖楼!要是房地产那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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