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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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享受的待遇有甚么区分

劳动关系是业主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享有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待遇。劳务关系是由具体劳动对象构建的劳动关系,

主要差别就在于社会保障方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社保。

Q2:怎样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劳动关系的特征:1.公司和个人,特定的人系。一方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经济体,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关系:1..用工方不一定是企业,也许是个人,比如A某请保姆,那A某只是个人,保姆也是个人;2...或者是企业事业单位请个人,比如某个企业请个打扫卫生的阿姨,约定只是劳务关系。3..或者是现在的劳务派遣,A公司和B某签订劳动关系,然后把B某安排到C公司去工作。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这两种关系的区别重点在于:劳动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 而劳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为完成某项事物而形成的一种暂时的雇佣关系 当然了 从法律上来讲区别是很多的 这里只是说了一点比较直观的区别

Q3: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三者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所预期和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

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权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它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民事权利按利益性质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 权和相对权;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2)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 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的后果有: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民事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Q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形成固定的工作关系。雇佣关系一般是劳动者和个人雇主或个体、工厂达成的没有固定形式,雇佣完成一定任务领取报酬

区别在于两者法律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签订为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确定的是雇佣合同。 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者履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应属劳动关系范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都是按照雇佣关系处理的。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及有前者这般强烈,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例如,某企业为平整园区场地,以日工资40元,日工作8小时为条件临时招用了4名农民工,一农民在工作中不慎被场地上的推土机碰伤致残,该案中,尽管劳动者施工当中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并未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例如鞋厂招做鞋底长工,一般让小工准备长做,招用临时撤资工就不同,临时搬货工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四、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Q5: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工伤赔偿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关系中,发生工作伤害的,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的。

2、劳务关系中的赔偿依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的前提,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但能提起侵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