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劳务费发放说明(车险赔付劳务费到底怎么算的,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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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每月支付个人劳务费5000元,应扣多少税?
4000以下的劳务费可扣除费用800,4000以上则可以扣除20%的费用,然后税率是20%,所以5000劳务费的个税是
5000(1-20%)*20%=800元
Q2:车险赔付劳务费到底怎么算的,求解答
逐个回答:
1、能否结案,是以双方能否就这个案的赔偿事宜有个了结。也就是说,得看,你们对赔偿有了协议或调解结果没有?该赔的赔了没有?结案与否,和对方是否拆石膏没有多大关联,就算对方现在没拆,只要你能和对方谈得妥赔偿问题,也可以结案了。
2、向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资料: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协议书),赔偿凭证,对方的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对方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出事前三个月至协商时的工资表.......还有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银行帐号。向保险公司提交这些资料后,保险公司应在三天内回复你,能否理赔。在和你确定理赔金额后10天内向你赔付结案。
3、对方所要求赔偿的“劳务费”,实际就是法律层面上的“误工费”,也就是对方因事故受伤而误工,从而产生的误工收入减少。所需提供的资料在第2点中已说明。
4、没必要纠结于对方的工资条的金额怎么计算。把握一个原则,让对方提供这几个月以来的工资表和劳动合同,看他出事以后的收入减少了没有?减少了多少?这其中工资减少的部分就是要赔给他的误工费。(劳动合同中会有关于员工福利部分的描述,一般会有因工受伤或非因工受伤期间,如何发工资的内容。从这里,就能知道对方在误工时间里,不会完全没有收入,他单位应按合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实际减少的部分是奖金部分)。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这些资料,或不愿提供这些资料,那么可以按照对方所从事的行业标准计算(交警那里有公布)。
逐个回答:
1、能否结案,是以双方能否就这个案的赔偿事宜有个了结。也就是说,得看,你们对赔偿有了协议或调解结果没有?该赔的赔了没有?结案与否,和对方是否拆石膏没有多大关联,就算对方现在没拆,只要你能和对方谈得妥赔偿问题,也可以结案了。
2、向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资料: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协议书),赔偿凭证,对方的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对方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出事前三个月至协商时的工资表.......还有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银行帐号。向保险公司提交这些资料后,保险公司应在三天内回复你,能否理赔。在和你确定理赔金额后10天内向你赔付结案。
3、对方所要求赔偿的“劳务费”,实际就是法律层面上的“误工费”,也就是对方因事故受伤而误工,从而...减少了多少、没必要纠结于对方的工资条的金额怎么计算:
1。
4,那么可以按照对方所从事的行业标准计算(交警那里有公布).,就算对方现在没拆,从而产生的误工收入减少.,得看,也就是对方因事故受伤而误工,实际就是法律层面上的“误工费”逐个回答,让对方提供这几个月以来的工资表和劳动合同,保险公司应在三天内回复你,是以双方能否就这个案的赔偿事宜有个了结。把握一个原则,也可以结案了,能否理赔,赔偿凭证,不会完全没有收入、对方所要求赔偿的“劳务费”?这其中工资减少的部分就是要赔给他的误工费,或不愿提供这些资料,银行帐号。向保险公司提交这些资料后,他单位应按合同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还有你的驾驶证。从这里?该赔的赔了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资料..、疾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结案与否、出事前三个月至协商时的工资表、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对方的医疗费收据。在和你确定理赔金额后10天内向你赔付结案、费用清单。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这些资料:事故认定书。
2,只要你能和对方谈得妥赔偿问题,和对方是否拆石膏没有多大关联,如何发工资的内容、对方的工作证明,实际减少的部分是奖金部分),看他出事以后的收入减少了没有。(劳动合同中会有关于员工福利部分的描述。
3.。所需提供的资料在第2点中已说明,就能知道对方在误工时间里、调解书(或协议书),一般会有因工受伤或非因工受伤期间、行驶证和身份证,你们对赔偿有了协议或调解结果没有、能否结案
Q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哪位仁兄有啊
总说明
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
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
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
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五、填报方法:
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2.本市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以及各省驻京建管处为各类基层填报单位的一级汇总单位,其对应关系为:区属企业上报各区(县)建委并汇总;集团(局、总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上报集团(局、总公司)并汇总;有省驻京建管处的外地进京企业上报各省驻京建管处并汇总;本市其它施工企业、无省驻京建管处的外地进京企业、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施工企业,分成统计组并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3.各建筑业企业应按工程项目采集情况和统计数据,经整理后进行网上填报。上一级汇总单位应将所属基层填报单位的数据在网上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规定与要求:
1. 统计报表从2007年4月份开始定期上报。4月初所上报报表的报告期为1-3月份。2007年春节前大量支付的2006年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数额,不应纳入2007年的报表。
2.报告期统计数字的截止日期均为报告期的最后一天。正常情况下实行季(月)报制度,报告期为“季(月)”。年末结算、支付高峰期,根据领导要求,实行周报制度,报告期为“周”。
3.统计报表上报时间:⑴1-3季度实行季报,10-11月份实行月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报告期次月5日前将报表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应于次月8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⑵结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节前)实行周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周一中午12时前上报,上一级汇总单位应于周二中午12时前汇总上报市建管中心。
报送时间遇到节假日一律顺延。
4.统计报表原则上要求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照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执行。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上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填写书面报表时,可以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做到字迹清晰,不得复写、复印,将书面报表的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
5.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企业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情况明、数字有依据。
6.统计报表中,(京建施统4表)甲16栏“人均支付工资”的金额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其它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万元”,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京建施统3表
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季(月)报
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本市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以及各省驻京建管处
⑴1-3季度实行季报,10-11月份实行月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报告期次月5日前将报表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应于次月8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⑵结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节前)实行周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周一中午12时前上报,上一级汇总单位应于周二中午12时前汇总上报市建管中心。
京建施统4表
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
季(月)报
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本市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以及各省驻京建管处
⑴1-3季度实行季报,10-11月份实行月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报告期次月5日前将报表报送上一级汇总单位,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应于次月8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⑵结算、支付高峰期(12月份-春节前)实行周报,基层填报单位应于周一中午12时前上报,上一级汇总单位应于周二中午12时前汇总上报市建管中心。
指标解释
(一) 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1. 统计对象: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
2. 指标解释:
( 1 )劳务费是指:凡将建筑劳务工程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总价款数额为准(包括设计变更及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增量所追加的合同金额)。根据京建管 [2005]194 号文第三条中(三) 2 款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企业采购,并由劳务企业凭采购凭证另加一定的管理费向总包企业报销。”因此,凡是把机械租赁费、材料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列入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一律视同劳务费。
( 2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是指:根据京建管 [2005]194 号文第三条中(三) 6 款的规定:“劳务工程合同规定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 60 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 15 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合同完全结束后 56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因此,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包括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和超过规定期限未结算的劳务费金额。
3. 表间关系:
(1) 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未结算劳务费金额 =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单位:万元);
结算率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 % );
支付率 =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
(2) 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支付率 =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
(二) 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
1. 统计对象: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2. 指标解释:
( 1 )劳务费是指:凡将建筑劳务工程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总价款数额为准(包括设计变更及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增量所追加的合同金额)。根据京建管 [2005]194 号文第三条中(三) 2 款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企业采购,并由劳务企业凭采购凭证另加一定的管理费向总包企业报销。”因此,凡是把机械租赁费、材料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列入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一律视同劳务费。
( 2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是指:根据京建管 [2005]194 号文第三条中(三) 6 款的规定:“劳务工程合同规定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 60 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 15 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合同完全结束后 56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因此,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包括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和超过规定期限未结算的劳务费金额。
3. 表间关系:
(1) 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未结算劳务费金额 =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单位:万元);
结算率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 % );
支付率 =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
(2) 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支付率 =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 / 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 );
(3) 本年度工资发放情况:
人均支付工资 = 工资支付总额 / 平均人数(单位:元 / 人)
Q4:福利费的资金说明怎么写
就是把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做一说明,具体吧使用用途、金额等一一列明,与总额相符即可。
部门给职工的奖励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的内容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向有关单位(企业年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注意:不包括退休职工工资。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二)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Q5:合同里说明单位需一次性支付给我52000元钱,现在我要去地税局开劳务费的发票请问怎么算我需要缴纳的税款呢
营业税=52000*5%
附加税=营业税*12%
个人所得税=(52000-营业税-附加税)*(1-20%)*40%-7000
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金额并列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