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包括劳务费吗?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子科目“劳务费”科目是用来核算什么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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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酬所得有什么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存在雇佣关系,即有劳动合同等,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临时性的从事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这要看怎么理解,你可以简单理解成工资+劳务费=总收入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11种应税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项可能跟您的实际情况有关联。
您是在校学生,因为要读书,与企业不是任职、受雇关系,因此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税率是20%。您以前勤工俭学兼职时,之前的企业可能是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了您的个税,而现在的企业的扣缴方式才是正确的。
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明确: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Q2:会计科目里,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劳务成本中都是包含了工资.不是有冲突吗? 如何可以区分?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管理费用,劳务成本。发给工人的工资属于制造费用,发给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发给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属于销售费用。
企业职工工资按职务工作性质借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工资)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贷方均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Q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
辨别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方法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某处任职,完成某一岗位职责,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其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个人所得税所列各项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的,如演员从其所属单位领取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不是来自聘用、雇佣或工作单位,如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Q4: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子科目“劳务费”科目是用来核算什么业务的?
劳务派遣的话,直接进人工费吧,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哈!
我认为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工资。
你好!
劳务派遣的话,直接进人工费吧,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哈!
如有疑问,请追问。
一般应付职工薪酬是没有明细科目劳务费的,两者性质不一样。
外包的劳务费直接计入外包产品的成本,不用劳务费核算。
Q5:应付劳务与应付职工薪酬一样吗?
应付职工薪酬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劳务范围较应付职工薪酬小,此科目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非盈利性机构
应付劳务款计入应付账款 而应付职工薪酬单独科目核算
是的,新准则劳务派遣的工资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归集至成本费用科目二级明细外部劳务费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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