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税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税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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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项目

是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减除标准

  按税法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末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上面讲到的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减除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普遍适用的。但是,考虑到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比国内公民要高,而且,我国汇率的变化情况对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他们的负担,这次修改的新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劳务报酬所得等七个项目的“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是: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00年一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此项所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700元乘以20%即340元。所以张三2010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08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元,税率为20·%,按次计征,扣除800元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地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你的情况,每月收入不超4000元的,其余的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扣除费用800元,房屋出租收入以每月收入为一次,每月收入2500元

Q2:第二道会计题。。。速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做出如下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张某201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20%=2万元

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000)*40%-10375=28825

各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工资计算基本也是一样的。 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月应发工资 - 税前准扣的保险 - 800元(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8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当月应纳个所税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Q3:两种获得劳务报酬的方式,在应交个人所得税上有何不同

按个税-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10万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 适用税率40%,和7000的扣除数 应交个税=8000*40%-7000=25000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4:同一份工资可以既申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吗?

不可以。

工资就是工资,属于劳动薪金报酬所得,不是经营所得,也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Q5: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怎么区别特许权使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那?

判断一项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稿酬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但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费;

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误餐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或独立个人所得。包括新闻、广播、审稿等29项。

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其他有关法规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