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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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贵公司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贵公司的详细信息、与该员工的具体情况的证据去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我想要带上你们和那边的工作合同,还有工资单据什么的,回来后拿上你们和国内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应该就能告中介公式了。

最好你们打电话回家,让家里人找当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谈谈你们的情况,问问具体要带什么证据材料,高中介公司什么罪名,大概可以获赔多少。具体问清楚后再回来吧。这样应该更有把握。

Q2: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需经过业主的同意吗?如果业主要看劳务合同,是否可以不给他们看?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

Q3: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刘某向四川省某公司出具《天津某项目外架搭设承诺函》,约定由刘某负责现场所有防护架、定型化防护栏的搭拆,现场的工人宿舍和办公室防砸的搭拆及维护工作等,暂定建筑面积161179.84平米,包干单价每平米16元,暂定合同价2578877元。四川省某公司与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四川省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进行天津市内某项目的脚手架施工工程,暂定建筑面积为82159.42平方米,综合单价每平米17元,总总价1396710.14元,工程地点在天津市河西区。

四川省某公司自次支付给刘某人工费共计1418435元,经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刘某的实际施工面积大约为7万平米,按照每平米16元的计算标准,四川省某公司应付人工费共计112万元。刘某多次组织工人向四川省某公司索要人工费、干扰四川省某公司的日常工作,却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省某公司支付人工费,四川省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并不拖欠被告人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据此,被告不具备施工资质,应当认定原被告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二)原告已按照中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核算的工程量,超额支付了人工费,原告不拖欠被告任何款项。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被告向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应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Q4: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依我看,工程款是合同价款,是发包方的主要合同义务。而保修款应该是为督促施工方(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完成后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的一种担保。一般来说,只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那发包方就应该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至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理应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阶段的处理,也就是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施工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发包方可以自行处理,并从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施工方来说,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已经履行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保修则应属于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所以发包方无权扣发工程款。

但是,如果工程出现的问题比较重大,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保修款的金额的,则属于施工方违约,那发包方扣除工程款是合法的。但是到底质量问题有多严重并不是发包方自己说了算的,因为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都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质监站)参加验收,并最终形成验收意见的,也就是说,除非发包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质监站的验收意见。

总得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比较复杂的,它涉及到工程量的鉴定、工程质量的鉴定等等,一旦双方对这些方面产生分歧,不能协商解决的,只有走诉讼的途径了,当然这要看双方争议的款项有多少了

Q5:工程劳务纠纷

1、依你的表述“我和他签的合同是按照单价计算工作量的”,则应当为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你系实际施工的人即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约结算,前提条作是你施工的工程必须是合格的。

2、说“敲诈”,限你表述,条件不能成立。

3、合同无效,只要你施工分项分部是合格的,依照有效合同处理。你可以把与你签订合同单位及其上家包括总包方一起告上法院。

4、当然可以主张工程款。

5、关于你提到的5、6,这不影响你起诉他们打官司的。

祝你成功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