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续签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吗?)

劳务合同到期续签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吗?)

内容导航:

Q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么?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其次,如果员工不续签,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2: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以此类推。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一确实像你说的这样,但是要注意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才按这个标准赔,以前的很多地方是没得赔的

第二你也说的是对的。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如果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原因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然可以要用人单位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标准按照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奖金,福利费等等。

另外,基于第三十八条第一到第六项申请提前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约,则于原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原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这样的

第二,如果劳动者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此项补偿金

劳动者自己提前申请,就没有补偿了

劳动合同(特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又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再续签。由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但如果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强行终止,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Q3: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怎么补偿我是劳务工的性质

你所说的情况实际上已经续签过超过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但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不过你是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要求派遣单位签订,和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不产生经济补偿。

可以 不给工资就这样啊 这个公司违反了劳动法 去要自己的工资 她不给就告 公司不可能不要自己的脸

您好,您可能构成的事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岗位一般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根据您的描述饿而且年限一般是两年以下。您可以咨询以下当地律师,结合案情分析一下,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您单位可能构成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劳动工那就没有补偿了。

如果想要补偿,就到劳动局申诉,说明工作情况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用工;要求按劳动用工对待。这样就可以争取补偿了。

不过是否能认定为劳动用工,这个还是看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

Q4: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1.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则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则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Q5: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yonggongdanwei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需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