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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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聘用单位不再签劳动合同如何办
看完还不确定你具体在什么单位工作?
如果是一般的单位,如果单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补偿。
应当是要签的啊毕竟关乎小我的好处盒权力啊啊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情势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付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不雅情况产生重大年夜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实施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革劳动合同内容杀青协定的综合公事员也要履行聘请制的消息建议要做另谋前程的计算了
Q2: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扣半月工资违法劳动法哪条?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仲裁时效1年,超过仲裁时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工作两个月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除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提供证明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
Q3:签劳动合同,没给员工合同,是不是视同未签劳动合同
没有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一份,但是并不是意味着没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如果劳动局有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签订过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了合同,不给对方,签了有什么用?跟没签有什么区别?所以,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没有送达文本给员工,视同未签订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不发给员工,不能视同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4:公司招聘管理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劳务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劳务合同是中介合同,进行劳务派遣。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派遣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合法,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Q5: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员工
单位可以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劳动者。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你不同意续签的。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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