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劳务合同区别工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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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要具体到合同内容才能知道是否存在差别
合同法 分则并没有关于"聘用合同"的规定
签订聘用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又符合其他劳动合同的要件 那就只是合同名称存在差别
合同名并不能严格区分两份合同,有可能都是劳动合同,也有可能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主要看合同内容的约定和劳动者的身份,比如劳动者是退休人员、学生、兼职人员,则会签订劳务合同,至于叫什么合同名并不影响合同的实质。
Q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主要是为了完成一个临时性的特定的任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以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而劳动合同,则是为了完成长期性的任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人身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应当是临时雇工合同,而劳动合同长期具有人身附从义务的雇工合同。
两种合同不会相互转换的。劳务合同永远不会自动转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从以区别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不能转化的。
1,劳务合同是民事纠纷,归法院管辖,劳动局 不管;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归劳动局先管。法院后管。
Q3:《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比较大,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三是劳动合同关系中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关系发生劳务争议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审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相差很大,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先行约定的协议,例如签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开始履行,双方的行为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Q4:如何区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按是否劳动关系区分。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是否劳动关系上区分。
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能简单地从合同名称上区分,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从是否劳动关系上区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应当从用工主体、规章制度适用和工作内容上区分,属于劳动关系则为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应为劳动合同:
1、双方均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即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按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劳动获取报酬;
3、约定的工作任务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5: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和劳动和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 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