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伤?劳动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伤?劳动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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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因为劳动合同纠纷,准备上法院起诉单位,这其中要走什么程序?我应当准备些什么?

联名上书或检举 和 你目前要针对仲裁结果再上诉是两件事情,你可以分开做,不用搞在一起。

再上诉的话,你一定要准备的除了上诉书等一些上诉材料,还需要上诉问题的举证材料(谁起诉谁举证,这个是一定的)

建议你准备好一切和这个工作有关的材料,包括入职通知(书面或邮件)、考勤记录材料、工作中的文书(最好有领导签名什么的)、工资单或银行发放记录,以上证明你与该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

与签订合同有关有材料,如你曾要求公司签合同的邮件或书面申请,劳动备案记录或社保公积金缴交记录(没签合同,这些缴了没?),以上材料用于举证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签属的事实。

最后,准备好和辞退有关的证据,辞退的通知书、辞退时的谈话记录等等,用于证明辞退事实。

反正,有公司章或领导签名的东西都整理出来带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据此,用人单位和你1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的工资(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还应该补缴。

  在劳动部门仲裁后,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员工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的。如果对方提供不出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你说的检举,只要符合事实,当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Q2:劳务纠纷处理问题

1. 法律中不会细化到连处罚基数谁来承担也规定,这个都是比较灵活的,当然如果处罚基数的产生确实是因为这一年的保险未缴纳,那么处罚基数产生的增值部分确实应该公司缴纳,但是你怎么办呢,难道再走一遍仲裁么?先弄清楚到底差多少钱,然后再决定有没有必要再仲裁一次,要是差一两百,我想你自己都懒得再去仲裁了。

2.  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是你自己辞职(而不是在就职期间提出公司不缴纳保险这件事),那么不足一个月(20天也算不足),公司都有权利扣除你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3.你等到11月23日如果公司还不缴纳可以质问公司,得不到解决再寻求仲裁勒令执行

一般公司都是固定某天缴纳的,你等足一个月吧,现在你仲裁,公司说公司统一每个月23日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仲裁不可能勒令公司为了你一个人去办理的。

保险的处罚基数有谁承担,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比如我市的处罚基数就是由单位承担的。

问题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用人单位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所以,公司扣你的工资是违法的。公司应该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问题3:公司一直拖延的话,你最好到当地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处罚基数不是你的过错就不应该由你承担,处罚的部分应该由公司全额承担

第二,你因为公司不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司不得扣你工资,半个月工资应该由公司发放,同时,你需要留下你最后半个月的考勤等证据,这个你最好也先和公司先沟通,如果不发放,你再举报。

第三,公司一般不会再拖延给你补缴社保,但是一般会有一个执行处罚期限的。例如是多少个工作日内,建议这个月还是没有缴交,你再次去举报。

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3:打官司怎么打劳务纠纷。

和正常的一样。

劳务纠纷其本质是合同纠纷,也就是主张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你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违反合同的地方,存在确实的违约行为。

应该适用中国《劳动法>调整。

Q4:劳动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Q5: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往往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而劳动者提供不便或者不能,故法律从举证责任角度,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劳动合同只有到期才会出现终止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但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 ——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