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劳动关系吗(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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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要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责任承担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的保障要少很多,形式也比较多,具体学术性的内容还是自己研究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雇佣合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希望可以采纳……我去买面包……饿……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Q2: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内容,在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协议。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下,劳动关系具有隶属的特性;
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行为;
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劳务合同的薪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应了商品的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适用民法所调整。
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签订了实质意义上的劳务合同,那么员工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法律意义上正式的的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单位员工,则无需为其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同法律关系的合同。它们的区别有3点。
1、签约主体关系不同
在生活中,劳动合同是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二者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是由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2、从事属性不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从属性,往往一方需要遵从另一方的安排。而劳务合同,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往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更多是协商的关系。在履行从事上,劳务合同比劳动合同的自由度更高,灵活性更强。
3、强制性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的报酬和结算及支付方式,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虽然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可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合同比劳动合同的关系更自由灵活,双方是处于一种平等共事的民事主体关系里面。而劳动合同则会法律保护性更强一些,如国家已经立法了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若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那么员工是可以控诉的。而劳务合同关系中,提供劳务者是不需要一定如法给接受劳务者缴纳社保,只要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协商好即可,他们的工作安排相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来说,是时间安排及工作会灵活的。
在社会中,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都是具有法律保护性的。如果你并不是想要进入某单位工作,而只是想要接受劳务工作关系而已,那么选择劳务合同即可,这样的劳务合同一般是不限制员工一定要到办公场所坐班的。而如果是劳动合同,相对都是坐班式。
Q4:单位和个人签劳动合同和签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签订,履行,如果将来出了问题,争议,也是参照看劳动合同法进行解决的,有一些必须条款。涉及员工切身利益。而劳务合同是经济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不能套用劳动合同法,有时候,由于不具备签订劳务合同,或不符合要求,企业违规签订,造成争议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会认定为劳动合同,
公司与普通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劳动法规。
这样的后果会很严重。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合同只适合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
1. 退休人员;
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除此之外,均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管理关系,目前有很多单位为了回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各项社保和补偿义务,会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替代劳动合同。认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合同名称,而应以实际用工形式为判断标准!如果被认定劳务关系,则得不到保护!
劳动关系有劳动合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同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是直接用工,劳资双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也是主要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属于间接方式用工,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根据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实际由用工单位管理使用,属于辅助补充性用工
无故辞退时,都属于违法解除,由用人单位(不是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间是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比较简单,你提供劳动,公司提供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涉及到五险一金,更倾向与保护劳动者,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首先劳动者必须是法定工作年龄内,16-60周岁之间,如果超过60周岁,就只能是劳务关系了,低于26周岁,算用童工,是违法行为。
Q5: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有些高薪职业的人,会涉及到协议。。。一般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好。